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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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埔寨籍釋君疑涉不法案 移民署已進行瞭解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對於媒體報導柬埔寨籍釋君疑涉不法案,經查釋君前係以傳教事由在臺灣居留,嗣於104年以在臺灣連續居留5年,每年居住超過183日,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25條規定,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永久居留並經許可在案,本案移民署目前接獲與新住民關係密切之民眾檢舉後,已積極瞭解處理。

移民署表示,有關許可永久居留之外國人,嗣後如有入出國及移民法第33條各款規定情形之一,例如申請資料虛偽或不實、持用不法取得、偽造或變造之證件、經判處1年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等情事,經移民署查證屬實後,移民署將撤銷或廢止其永久居留許可,並註銷其外僑永久居留證,並得依同法第36條規定,強制驅逐出國或限令出國。

對於與新住民關係密切之民眾檢舉及媒體所登載之柬埔寨籍釋君疑涉不法事項,移民署依權責已積極調查並依法辦理。(自立晚報2019/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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