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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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署修法保障新住民撫育權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報載4千名新台灣之子淪越南黑戶,隨母返越陷求學困境,盼臺灣援助。對此,內政部移民署指出,現行移民法規定,只要外籍配偶取得已設籍的未成年子女監護權,或證明因其居留許可遭廢止,強制出國會對子女造成重大且難以回復之損害,仍得申請繼續居留臺灣。

移民署表示,政部說明,為維護兒童最佳利益,刻正修正移民法,放寬新住民於離婚後如有撫育事實或會面交往,即可繼續居留臺灣,且其子女成年後,仍可繼續居留臺灣,以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精神。該修正草案已於近期送行政院審查。

移民署強調,對於保障新住民及其子女權益至為重視,修法將可進一步增進新住民人權保障,惟於完成前,如有須協助的個案,亦可洽移民署各地服務站予以協助。此外,新住民在臺灣如遇離婚、單親或重大變故致生活困難者等,新住民發展基金提供設籍前新住民遭逢特殊境遇相關福利及扶助計畫,補助緊急生活扶助、子女津貼及托育津貼等,可洽詢各地直轄市、縣(市)政府或新住民家庭服務中心。

新住民業務面向廣泛,事涉各部會權責,如銜轉機制、社會扶助等,如需跨部會協商合作,將由移民署透過行政院新住民事務協調會報,整合協調及配合各主管機關推動新住民事務,保障新住民的各項權益與福祉。(自立晚報201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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