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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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人性 重親情 政府放寬兩岸探親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政府基於親情、人權考量及家庭倫常需求,修正「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並於108年8月1日施行,放寬中國陸配親屬來臺灣短期探親資格。修正前原先限臺灣人民三親等內的血親才能來臺灣探親,放寬為三親等內血親之「配偶」,例如:大嫂、姊夫、姑丈、舅媽也能來臺灣探親;另在臺灣依親居留或長期居留之中國大陸配偶,原先僅限其父母或前婚姻之未成年子女可來臺灣探親,放寬為二親等內血親及配偶,例如:(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孫子女及其配偶也都能來臺灣探親。

新法施行首日,內政部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除透過新聞媒體廣為宣導外,另於服務站內對洽公民眾發放宣導單,並於站內網頁及臉書等社群加強宣導。對修法引頸期盼的桃園地區中國大陸新住民婁先生表示,自103年與妻子結婚來臺灣後長期居住在桃園中壢,目前從事系統櫃裝潢工作,因雙方未育有子女,婁先生本人在臺灣亦無其他親友,礙於工作因素,無法經常返陸探親,但舊法規定,中國大陸親生胞姊及姊夫無法來臺灣探親。婁先生得知放寬的好消息後,迫不及待於今日一早便至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送件,立法委員鄭寶清(圖左二)也特別陪同見證中國陸配申請姊姊及姊夫來臺灣短期探親。

移民署桃園市服務站主任林萬益(圖右)表示,政府對於世界各國及中國大陸人民來臺灣均一視同仁,正面看待,敞開雙臂歡迎,本次「中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歷時四年研議,以強化人權為考量,並落實兩公約精神,放寬中國陸配親屬來臺灣短期探親資格,期望能提升中國大陸配偶的生活權益,以符合人倫親情探視的需求。(自立晚報20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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