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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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輪取消扣團費 觀光局將研擬定型化契約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有關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今(19)日下午發布「8成郵輪規定 7或14天前取消行程扣100%團費」新聞,交通部觀光局除感謝該會協助揭露旅遊消費資訊之旅遊消保作為外,將加速邀集專家學者及業界代表會商研訂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以規範郵輪旅客及業者雙方之權利義務並保障郵輪旅客旅遊消費權益。

鑒於郵輪國外旅遊與一般國外旅遊的性質、行程皆不盡相同,且涉及相關國際規範,觀光局為確保郵輪旅客與旅行業之權益,前已於104年5月7日函頒旅行業辦理郵輪旅遊應注意事項,請各旅行商業同業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業者如辦理郵輪團體旅遊,應依該注意事項檢討與旅客簽訂之特別協議書,且應依旅行業管理規則規定報請該局核准後始得實施。

目前旅行社辦理郵輪國外旅遊,應以交通部觀光局函頒之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範本附加已報請該局核准之「郵輪特別協議書」與旅客訂約;如該郵輪特別協議書未報請核准,或所載關於旅客解約退費賠償標準有與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有所不符等違反旅行業管理規則之情事,該局將依發展觀光條例予以裁罰。

現行郵輪旅遊風氣日長、市場需求成長快速,在各家郵輪公司航行天數、航行區域及艙房等級皆有不同的情況下,為符合郵輪旅遊實務需求及市場趨勢,觀光局業委託辦理「郵輪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暨定型化契約範本(草案)」研究案,並已多次討論及邀集相關學者專家及業界代表召開前揭法規審查會議。後續該局將加速審查草案內容,俾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送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審議。

(自立晚報201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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