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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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谷旅行社倒閉 觀光局勒令停業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交通部觀光局經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通知該會會員長谷旅行社(含2間分公司)疑因經營不善無法繼續營業,該局隨即於今(8)日會同該會前往調查,查得該旅行社主要係經營出國旅遊、陸客來臺旅遊、代訂機票、代訂房等業務,因財務周轉困難,確已無力正常營運,為避免該公司繼續承攬接待旅遊業務,而有損害旅客權益,該局爰依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勒令該旅行社自即日起停止經營旅行業務。

據觀光局瞭解,長谷旅行社截至今日已收取訂金未出團旅客約20餘團500餘人,初步估計金額介於4百至5百萬元間,經查該旅行社已向富邦產物保險公司投保4,200萬元履約保證保險,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即日公告出會,刻辦理受理旅客登記事宜,旅客可於1個月內向該會(電話:02-25995088)申訴登記債權,由該會代為協助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其保險理賠不足部分由該會代償,另旅客倘以信用卡刷卡付費,得向發卡銀行申請爭議款處理,觀光局已囑請該會協助處理旅客申訴事宜。

按消費者保護法第36條及第38條規定:「直轄市或縣 (市) 政府對於企業經營者提供之商品或服務,經第33條之調查,認為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或確有損害之虞者,應命其限期改善、回收或銷燬,必要時並得命企業經營者立即停止該商品之設計、生產、製造、加工、輸入、經銷或服務之提供,或採取其他必要措施。」、「中央主管機關認為必要時,亦得為前5條規定之措施。」交通部觀光局已啟動旅遊旺季交易安全查核機制,主動針對主要經營出國及接待來臺旅遊之旅行社加強查核,以維護旅遊交易秩序及旅遊消費者權益。
(自立晚報2017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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