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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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旅客集體脫逃 觀光局與業者達成六共識
【記者謝政儒綜合報導】交通部觀光局於107年12月25日越南旅客集體脫團事件發生後,除立即註銷越南送客旅行社International Holidays Trading Travel送客資格,以及該公司後續申請但未入境團客簽證,並且暫停受理越南觀宏專案申請,同時依行政院107年12月29日跨部會會議指示,於今(4)日上午邀集國內接待越南旅客旅行業代表研商預防規範及通報作為。

本(108)年1月4日上午邀集國內旅行業代表,研商強化預防規範及通報作為,會中達成六項共識。

(一) 強化接待社通報責任:接待旅行社應於團體入出境時即刻通報、異常通報應於事發後2小時內通報;違規記點達一定程度者即不得接待觀宏專案旅行團。

(二) 限縮組團社推薦管道,除交通部觀光局駐外辦事處、當地國國家旅遊局、公協會,不再接受國內接待社推薦。

(三) 採行嚴格之審核條件:組團社不得借牌或併團,並且須出示與台灣接待社合約書、機票訂位紀錄或其他佐證資料。

(四) 落實團進團出規範:團體旅客如未能同航班,應有領隊於入境機場確認為該團團員,無領隊確認者一律不予入境。

(五) 有關脫團旅客收容或強制遣返出境費用以旅客自負遣返費為優先,國內接待旅行負連帶保證責任。

(六) 加重組團旅行社退場條款,發現違常事件情節重大者,得立即除名。

交通部觀光局將儘速彙整本次會議前述六項與業者相關共識意見後,依行政作業程序提送上級機關召開會議,硏商「東南亞國家優質團體旅客來臺簽證作業規範」之修正。

觀光局指出,「觀宏專案」係東南亞旅行團來臺簽證便利的善意措施,交通部觀光局再次呼籲國內旅行業者協力預防脫團與通報為應盡義務,以維護觀宏專案正常運作。至無意願配合觀宏專案的旅行業者仍可請越南旅行社循一般簽證送客來臺。交通部觀光局仍將本於新南向政策之雙邊交流核心精神下,積極加強國際行銷宣傳工作,未來將循官方合作機制,如臺越觀光合作會議,洽請越南政府共同打擊犯罪,檢討防堵觀宏專案之缺失,加強臺越雙邊觀光安全合作。

(自立晚報2019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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