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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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港港區範圍調整案 行政院核准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花蓮國際商港港區範圍於71年8月11日奉行政院核定,迄今已逾36年,鑒於港內經濟活動、產業條件及港縣介面等環境變遷,均與過去有所不同,為提升港埠營運管理效能,並符合花蓮港整體規劃及未來發展需求,花蓮港務分公司於106年3月重新檢討「花蓮國際商港港區範圍」,歷經2年的時間規劃,邀集各相關單位召開多次會議研商後劃定,報請交通部核轉行政院核定「花蓮港區範圍調整」。

花蓮港務分公司說明,行政院於108年3月18日正式核准該項「花蓮港區範圍調整」,並將於近期內公告生效實施。該次海域調整一併將花蓮北濱海堤、南濱海堤、化仁海堤等劃出商港範圍,這些鄰近市區的海域,將來可由縣政府主導發展海上活動、魚苗捕撈等多元使用,該案調整前花蓮港水陸域面積共計1,470.8公頃,調整為1,218.2公頃,減少252.6公頃,其中水域面積原為1,300公頃,調整為1,048.3公頃,減少251.7公頃,陸域面積原為170.8公頃,調整為169.9公頃,減少0.9公頃。

水域部分:海域範圍保留必要水域,包括進出港航道、港口南側錨泊區及引水站等緩衝水域;至花蓮港西南側近岸水域,排除水利署轄管之海堤區域及錨舶區以南美崙溪出海口水域。

陸域部分:陸域範圍原則以地籍線劃設,將航港局及港務公司權管土地劃入港區範圍,另將非屬港區實質使用範圍及漁港設施用地(含綠地、停車場、漁港碼頭等)劃出港區範圍,俾確認花蓮港權責範圍分界與落實港埠管理。(自立晚報2019/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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