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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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拍地其地價稅向誰開徵?
【記者張志仁北縣報導】
民眾購買法拍地時,對於當年地價稅開徵問題,屢有爭執,家住三重的吳先生就因今年六月從法院買到一塊土地,想不到年底所收到的稅金是一整年份,憤憤不平的他來到稅捐稽徵處三重分處伸訴。
 
稅捐處三重分處接到吳先生伸訴後表示,依民法第七五九條規定因強制執行取得不動產物權者,不以登記為要件,在強制執行法第九十八條更明定拍賣之買受人自領得執行法院所發權利移轉證書之日起,對該不動產即負有繳納稅捐之義務,又土地稅法第四十條規定地價稅每年徵收一次。

因此對經法院拍賣取得之土地在未辦理權移轉登記前,如領得執行法院所發權利移轉證書係在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二十條規定之納稅義務基準日八月三十一日前者應由買受人負責繳納該年度地價稅。若在八月三十一日之後則自次年起才須負繳納義務。

因此稅捐處郭丹鳳小姐明確指出,由於吳先生早於六月間就取得土地權利移轉證書,所以依法須繳整年份地價稅無誤。2003/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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