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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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市最慢三月十五日起 全民保意外險
【記者張志仁北縣報導】
板橋市全民團體意外傷害保險,市公所今日完成發包程序,由中央產物保險公司得標,最慢三月十五日上路,凡設籍板橋市滿六個月以上的市民皆可以享此意外險,市長林鴻池表示,該項福利一開辦,對於板橋市眾多的貧困及陷入經濟危機的家庭,將可發揮及時雨的功能,預計本市五十四萬餘人口因此受惠。

社教課長葉德成表示,凡出生滿十五日以上、於保險事故發生前設籍於板橋市滿六個月以上的市民(出生滿十五日以上的嬰兒未設籍板橋市者得憑醫院出生證明辦理,但其父或母需保險事故發生前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以上)皆可受惠。

而保險時間從三月十五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凡於保險有效時間內,被保險人在板橋市轄境內、外發生意外(包含天然災害)身故或殘廢者,均理賠,但如是病死、自然死亡、故意、犯罪行為、他殺事件、酒後駕車、從事特技表演、競賽等危險行為及戰爭、恐怖事件等皆不在保險範圍內。

葉德成進一步指出,每一被保險人意外傷害保險金額,最高新台幣六十萬元,為考量低收入戶的家庭困境,保險公司將以市公所的名義,再加發保險理賠金額六分之一的安撫金,另被保險人因疾病或自然死亡者則發慰問金二千元。

另保險期間,市公所將在一樓大門口設立服務窗口,由保險專業人員駐點含例假日,以方便市民申請辦理理賠及諮詢服務。2004/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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