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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兒童節禮物保溫瓶沒有商品標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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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志杰北縣報導】台北縣政府消保官何瑞富今天上午,到三重市公所檢驗兒童節禮物﹁雙杯蓋保溫瓶﹂。何瑞富表示,保溫瓶的外裝、瓶身皆找不到商品標示,明顯違反商品標示法。消保官要求公所、廠商在一周內將三萬五千個保溫瓶全面回收。廠商則表示,缺乏商品標示是一時的疏忽。
三重市公所以二百廿二萬多元,向得標的惠暘企業公司採購雙杯蓋保溫瓶三萬五千個,作為三重市幼稚園、國小的兒童節禮物。部分學生拿到保溫瓶後,發現有瑕疵而要求更換,市公所認為可能是運送過程所造成,全部准予更換。
但因為北縣樹林發生保溫瓶﹁破膽﹂事件,遭縣府法制室消保官裁定全面回收;消保官何瑞富昨天上午,分別在九點半及十點半到三重市公所、學校,比對樹林、三重市公所採購的保溫瓶。
何瑞富指出,三重市公所採購的雙杯蓋保溫瓶比較精緻,但缺乏標示,仍違反商品標示法,應限期改善。何瑞富表示,沒有標示的保溫瓶,萬一出問題要找誰求償?他懷疑廠商有規避責任的嫌疑,依消保法限令三重市公所、廠商在一周內全面回收三萬五千個雙杯蓋保溫瓶。
惠暘企業公司姜義兆解釋,缺乏商品標示是一時疏忽。他向消保官何瑞富請教如何補正商品標示,何瑞富回說,應去問經濟部商品檢驗局。
據了解,在送出的三萬五千個保溫瓶中,約有三百三十五個發現瑕疵,公所初步認為可能是在運送過程所造成,已准於全部更換新品,至今為止,尚未有使用過程中發生內膽破裂的事件。2004/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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