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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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以前繳納房屋稅 最佳的理財方式
【記者張雅莉台北報導】
臺北市稅捐稽徵處特別提醒民眾,九十三年房屋稅,六月二日以前繳納不用加滯納金,如果還沒繳納還房屋稅,動作要快喔,否則加繳的滯納金比銀行利息還要高好幾倍。

稅捐稽徵處表示,依稅法的規定,納稅人如果沒有在截止日期前繳納房屋稅,每逾二日要加徵百分之一的滯納金,如果在六月一日、二日繳納免處罰,但自六月三日起,除了原來應納的稅額外,還要加滯納金,六月三日、四日,加百分之一的滯納金,六月五、六日,加百分之二的滯納金,以此類推,一直加徵到百分之十五為止。
 
稅捐稽徵處指出,這種處罰的計算方式,如果和現行銀行利息百分之二來比較,實在划不來,若超過三十日仍未繳納,還將會被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稅捐稽徵處呼籲民眾,如果今年的房屋稅還沒繳納,儘速到有代收稅款的銀行繳納。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八00-二三六九六九有專人解答服務。200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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