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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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沿線兩旁土地減稅措施
【記者張志杰北縣報導】
臺北縣政府稅捐稽徵處三重分處表示,大眾捷運系統興建期間,常造成附近居民交通、噪音、空氣污染等不便,故對沿線兩旁之土地有以下租稅減免措施:

一、地價稅之課徵,依平均地權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係按申報地價依法徵收之。關於捷運系統等公共工程興建期間受其影響之土地,因事涉公告地價,可請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提供施工沿線受影響之土地坐落,於北縣府辦理重新規定地價時,提請北縣地價評議委員會參考酌減公告地價。

二、另對於捷運路線穿越之土地,依財政部八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台財稅第八七一二○四一四四號函規定辦理,於土地登記簿標示部註記﹁捷運系統路線穿越地﹂,應可認定部分無償供公共使用,其地價稅准依其地上建物層數,參照土地稅減免規則第十條規定之比例予以減徵。

亦即:(一)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應免徵地價稅。(二)上有建築改良物一層者,減徵二分之一。(三)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二層者,減徵三分之一。(四)地上有建築改良物三層者,減徵四分之一。(五)地上有建築改良物四層者,減徵五分之一。200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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