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9-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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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用巡邏機車不安全!?10輛有7輛超限使用!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台北市150CC警用巡邏機車一向都是4盞(前、後各2)警示燈,但是自去(98)年起,台北市街頭陸續出現2盞(後2)警示燈的警用巡邏機車。另外全台北市3427輛警用巡邏機車中約7成是超限使用。人民媬姆騎乘機車維護治安時,本身的安全卻令人擔憂!

汪志冰議員近日接獲基層員警投訴,指出以往執勤時,接獲緊急勤務需加速行駛或穿梭於大街小巷或車陣中,會將前後警示燈開啟,不但大小車輛會讓道,也充分發揮示警作用,執勤時較無後顧之憂;但是自從警示燈只剩下後方2盞時,感覺毫無安全性可言!如果只能裝2盞,寧可選擇裝在前方。

汪志冰指出,全國只有台北市自97年起警用巡邏機車配備4盞警示燈,多年來無任何不妥,且基層員警已養成使用習慣,但自去年起,不知為何卻改成採購2盞後座警示燈的392輛警用巡邏機車。兩者相較下,新購之警用巡邏機車在行進間不能對前方之行人、車輛達到示警的效果,而朝向後方示警又沒有實質意義,採購決策過程未能考量員警執勤的安全性!

汪志冰進一步指出,以安全性而言,警用巡邏機車使用年限為5年,但台北市全部3427輛警用巡邏機車中,超過年限共有2498輛約佔7成,也就是只要看到員警騎機車巡邏時,每10輛就有7輛是超限使用,甚至有372輛是超過10年的老爺機車!

汪志冰認為,隨著工業科技精進,機車壽命已大幅延長,但是老舊機車除了製造空污(96年起實施「機車第五期排放標準」)外,同時降低妥善率,對於動輒就要處理緊急勤務的員警而言,若機件故障,不但助力變成阻力,也造成騎乘員警安全顧慮;加上警示燈縮水,緊急加速有安全顧慮下,如何有效維護治安?

汪志冰因此要求主管機關警察局,以員警安全為優先考量,除了在下年度採購警用巡邏機車時,恢復4盞警示燈之採購規格外;並全面檢討台北市警用巡邏機車之使用年限及妥善率,10年以上之老爺機車優先汰換,以確保員警之執勤效率並保障員警人身安全!201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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