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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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署:參與年金改革記過免職 與事實不符
(記者黃秀麗臺北報導)警政署針對有關新北市退休警察人員協會通報「流傳警政署對與參與年金改革抗爭者,將予記大過免職」等情,強調與事實不符。

警政署表示,自年金改革推動以來,警察因工作性質特殊,與一般公務人員不同,為維護同仁權益,本署廣納各警察機關同仁暨中華民國退休警察人員協會總會反映之意見,轉請參加年金改革分區及國是會議警察機關代表充分表達意見;另陳副總統於106年1月5日召開警消年金座談會中,內政部葉部長及本署陳署長等警察機關代表建議「警察應比照國軍另外規劃」、「危勞職務人員月退休金起支年齡為50歲、增訂任職30年以上者得請領全額月退休金」及「應提高所得替代率」等方案並獲重視。

同仁對年金改革如還有不同意見,仍可持續反映,將於106年1月21日、22日國是會議中由本署代表金副主任耀勝再次充分表達同仁意見。對於員警於勤餘時間參加合法之集會遊行,警政署向來予以尊重,並無任何限制,但也希望同仁能以理性、平和方式表達訴求,至網路上流傳將對參與改革抗爭者記大過免職處分,純屬訛傳,特提出澄清說明。 (自立晚報2017/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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