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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銳、破碎玻璃及燈管 應單獨包裝回收
(記者黃秀麗臺北報導)臺北市環保局19日表示,廢玻璃容器與廢燈管(泡)具易碎的特性,回收過程有潛在的危險性,清潔隊員雖已配戴防割耐磨穿刺手套,但玻璃易碎性質常伴隨鋒利邊緣,仍有清潔隊員收受或分類處理時造成手背及上臂割(刺)傷案例發生,民眾若隨手棄置,除影響市容觀瞻,且易造成意外,環保局提醒民眾廢玻璃容器及廢燈管(泡)應單獨回收,勿併入其他資源回收物,避免清潔隊員被破碎的玻璃容器割傷。

環保局表示,臺北市104年度廢玻璃容器回收量達1萬1,202公噸,佔總回收量2.3%,去(105)年1至11月廢玻璃容器回收量為8,667.98公噸,佔總回收量2.05%,為重要的資源回收物,可百分之百回收再利用,作為玻璃連鎖磚、玻璃瀝青、玻璃製品及琉璃工藝品。

環保局指出,該局自102年起即推動廢玻璃單獨回收的宣導工作,現階段已收到一定成效。由於目前正值民眾年終大掃除之際,該局提醒民眾更換燈管(泡)時,應將取下之舊品放入原新品之保護套中避免破損,於更換過程中,民眾若不慎打破廢日光燈泡(管),應儘速洗手,掃除碎片時可戴上口罩,避免吸入粉塵。而破損的日光燈泡(管),請以厚紙及塑膠袋將其妥善密封包好後放入紙箱,以避免遭玻璃刺傷或螢光粉、汞蒸氣等有害物質外洩污染。另破損之廢玻璃容器,應以厚紙或紙箱妥善包裝後,註明為破損廢玻璃容器,再單獨直接交由該局清潔隊員回收,避免收運及分類時造成人員受傷。(自立晚報2017/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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