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5-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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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生態環境更美好 拒絕任意放生
(記者黃秀麗臺北報導)臺北市動物保護處呼籲,動物之放生與棄養僅在一念之間,因此,動保處希望市民朋友們除了認識宗教信仰闡釋的「放生」意涵外,更要植入動物相關法令規範,共構正確的「護生」觀念,如此才能兼顧城市發展與生態保育之推動及動物福祉之追求。

北市動保處表示,目前宗教團體或民眾個人放生動物的來源,多半來自大量商業放生動物買賣的繁殖場、公司行號或獵捕來的一般類野生動物。換言之,當這些一般類動物被當成商品進行交易時,購買人就是動物的占有人或所有人,此時將購買來的動物任意釋出於市區或野外之做法,明顯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5條第3項棄養動物之規定,應依同法第29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為了落實動物管理,動保處強調除了依動物保護法加強查處違法放生一般類動物及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修正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2條野生動物經飼養後釋放之規定外,亦將秉持教育與保育並進之原則,透過如提供農委會製作之文宣品給市民,並向宗教團體推廣正確的「護生」觀念、嘗試與宗教團體合作野生動物救傷後之野放工作、強化本府各機關管轄之場域管理規範等多元方案,逐步防杜任意放生案例之發生。(自立晚報2018/4/27)

圖說:北市動保處查扣流動攤販販售之放生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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