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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重機匝道併駛超車 險象環生無法可罰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臺北市議員陳孋輝指出,大型重型機車於台北市忠孝橋接市民大道高架道路匝道併駛超車,險象環生,卻無法可罰,實在離譜。

陳孋輝議員接獲民眾反映表示,行經忠孝橋接市民大道高架道路匝道,多次遇大型重型機車併駛超車,匝道僅5米,十分危險,經反映相關單位,卻獲表示該處屬一般道路,同車道併行駛越除了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20條明文禁止外,其餘道路尚無罰則。駕駛人只能自求多福,眼睜睜看大型重機呼嘯而過。

陳孋輝議員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92條規定「大型重型機車,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比照小型汽車適用其行駛及處罰規定。」第58條「汽車駕駛人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處新臺幣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忠孝橋接市民大道高架道路匝道併行駛越與不依規定保持前、後車距離不同,無法依58條論罰,「本條例另有規定」在那?開放大型重型機車上路多年,法令卻跟不上時代腳步,如何保障用路人權益。

(自立晚報20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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