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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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議員阮昭雄批柯P 無能擺爛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臺北市議員阮昭雄於昨(31)日在台北市議會召開「柯P無能、市府擺爛」記者會,記者會中阮昭雄強烈抨擊台北市政府,在法律制度上的重大缺失。北市府有許多現行有效的「暫行規定」,規避市議會的監督,還有偷渡夾帶法規的不合法情形,這些「暫行規定」已經造成市民的困擾與抱怨,也讓市政的執行面上廣開後門。

阮昭雄指出,柯P在台北市執政已經3年多,對於北市府各項施政應該非常深入,柯市長清楚了解有許多暫時性或是ㄧ時性的暫行規定,應該在公布後ㄧ到二年就要依照正常法制作業程序,將暫行性規定改成永久性、ㄧ般性的法規,如此做才符合依法行政原則,對整體市政的發展才可長可久。然而到目前為止,北市府有24個「暫行規定」藏在市府不同局處,遲遲未依法制作業程序修改,ㄧ再規避市議會的監督。

這24個暫行辦法或要點,公布迄今在10年以內的有6件,超過10年未滿20年的有12件,超過20年的則有6件,其中最誇張最離譜的已經公布38年。根據憲法規定成年人為20歲,這項暫行辦法早早的過了成年階段,真是荒謬。而柯P對於這24個「暫行規定」根本是無感,擱在一邊不聞不問,放任下面市府官員玩法弄權上下其手,大開方便之門。

阮昭雄特別說明最長壽的「暫行規定」,就是「臺灣地區省(市)營業機構人員薪給暫行辦法」,於民國69年2月2日頒布施行,當時的台北市長是前總統李登輝先生。本項暫行規定屬於「自治法規」,適用本薪給暫行辦法的市營業機構是台北市自來水處,該自來水處依據「人事管理暫行辦法」支領薪水的人員有636人,為自來水處總人數1104人的63%(不含自來水處處長)。38年前所發布的這項規定,是因為當時法制不彰各項權利保障不足,然而過了38年,連戒嚴在民國75年都已經解除了,而現在這個又老又舊戒嚴時代的規定猶未廢止,對於ㄧ向強調效率的柯P,還滿諷刺的。

阮昭雄接著指出另個不可思議的暫行規定,是民國96年9月6日公布的「台北市財團法人暫行管理規則」,該暫行管理規則第32條:「本市財團法人有下列情形之ㄧ者,主管機關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並通知管轄法院…….。」如此高強度的「廢止」行政處分的規定,依法來看當有法律明確的授權規定始可為之。台北市登記的財團法人共有711個,設立登記金額超過2億元的就有7個,現在市政府卻以單行的臨時性的而且屬於內部性的規定,在市府官員主觀的認定下,就可以廢止這些財團法人的設立許可,這麼離譜荒唐的規定已經超過10年,市府卻依然故我,不思早日修正,確實保障財團法人最重要的權益。

這24個暫行規定,我們再指出ㄧ個很有問題的就是產發局的「臺北市台北地下街出租管理暫行要點」,當初台北市要建設台北捷運系統,為安置中華商場的拆遷戶,於是在台北地下街設置商場以方便安置8百多位拆遷戶,然而該出租管理暫行要點之中根本沒有「安置戶」的用語,反而夾帶了一些偷渡規定。監察院在民國101年2月13日發函糾正台北市政府,到現在又過了好幾年,產發局說要修改「出租管理暫行要點」,但到現在為止卻依然不動如山,根本視監察院為無物,絲毫不放在眼內。

最後阮昭雄感慨的表示,柯P在2015年1月時於個人的臉書寫下「最好的管理是不用管理」,這就是標準的擺爛心態,完完全全不負責任的說法。這24個暫行規定,依照台北市法規標準自治條例,大部分屬於本市自治事項,北市府應該修正後送來市議會審議,但是北市府卻為了走方便之門,擺爛至今。我們要嚴正的告訴柯P,如果台北市政府再不積極面對依法處理的話,我們將到監察院舉發這些不當不法的規定,讓不作為的「不用管理」的柯P,將再度被監察院彈劾。2018/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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