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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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燈節扣款及支付 均依採購法及契約辦理
(記者黃秀麗台北報導)針對2018臺北燈節執行廠商指稱活動舉辦遭市府扣款導致賠錢,以及質疑尾款遲未支付等,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28日表示,臺北燈節辦理完成後已經支付第一期及第二期款項,並基於政府採購法及契約規定,分別就遲延履約及未執行項目進行扣款及減項,至於第三期款項則因廠商遲至日前才補齊相關文件,預計驗收完成後即可支付尾款,一切均依政府採購法及契約相關規定辦理。

觀光傳播局強調,公務預算是所有納稅人的錢,本該為人民每一分錢把關,今年臺北燈節契約採三期付款,第一、二期款項都已經給付完畢,第三期款項須等廠商提交完整結案報告及相關文件資料後,依規定才能報請市府採購及監驗相關單位進行驗收及後續付款程序,相關權利義務契約均已載明,廠商應該相當清楚。而在此期間,針對廠商資料繳交未齊全部分等事項,本局也多次透過電話、社群軟體、公文等方式通知廠商需補正的資料,目前廠商已在7月16日繳交補正後資料,已排定召集府內相關單位辦理驗收。(自立晚報2018/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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