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7-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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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酒駕罰單積欠2.3億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臺北市酒駕罰單積欠2.3億—有錢買酒又酒駕沒錢繳罰單,臺北市議員王浩指出,近年來,幾乎每天都有酒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與嚴重傷亡,即使酒駕罰則歷經多次修法,目前酒駕可處最低1.5萬到最高9萬元的罰鍰。然而根據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統計,2015年至2018年,每年仍有超過1萬件以上的酒駕,平均每天約有30件的酒駕案件。2018年更創下近四年新高,一年酒駕件數達到12671件。顯見酒駕罰則提高對減少酒駕的成效有限,民眾似乎根本罰不怕。

王浩議員表示,進一步細查,更發現截至2018年底,臺北市仍有9320件的酒駕罰單尚未繳納,積欠費用高達2.39億元,欠費金額最高者,光是一人就有4件酒駕罰單未繳,欠費達36萬,且都是在同一年內開罰的酒駕案件。而2017與2018這兩年,有3件以上酒駕且未繳罰單的就有20人。這些還只是有紀錄在案的,實際上沒被抓到的酒駕不知道還有多少。

王浩議員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酒駕除了罰鍰以外,同時也會吊扣駕駛人駕照與違規車輛。在無事故情況下,會吊扣駕駛人駕照一年;酒駕肇事致人受傷或車上有12歲以下孩童者,吊扣駕照兩年。倘若酒駕肇事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則永久吊銷駕照不得再考取。由此可見,在一年中有多次酒駕紀錄的累犯,顯然是在駕照被吊扣的情況下仍繼續酒駕。無照駕駛一般可處6千到1萬2千元的罰鍰,若無照又酒駕,合併最高可罰到10萬2千元。單以酒駕欠費金額最高前20人計算,累計欠繳費用就過過600萬元。

除此之外,若未繳清罰單,依法也不能領回被吊扣的車輛。車輛被吊扣又未繳罰單,卻還能繼續喝酒上路的駕駛人,如果不是自己擁有多部車輛,就是親朋好友放任其無照又酒駕的行徑仍然提供車輛給他們使用。駕駛人本身心存僥倖、漠視交通法規,再加上旁人的縱容,往往就是釀成酒駕事故的源頭。

王浩議員認為,酒駕駕駛有恃無恐,一再積欠罰單不繳,若不確實落實酒駕裁罰,即使罰款金額再高,也無法起到嚇阻作用。罰單逾期未繳就應強制執行,怎會任憑罰單積欠上億元仍沒有積極作為?此外,酒駕固然可惡,非但不加以勸阻,還出借車輛給酒駕駕駛人的行為也同樣應該予以譴責。王浩議員要求相關單位務必祭出鐵腕,除了盡快追回欠繳罰鍰,讓酒駕駕駛得到應有的懲罰之外,如何勸導或連帶懲罰幫助酒駕者,也是未來政府政策應檢討改進的方向。(自立晚報2019/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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