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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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市政府通過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及文化局組織規程案
記者陳達明/新竹報導

為擴展文化藝術工作,加強與藝文界間的互動,市府研擬將文化局修正為府外局。八日在市務會議中,由人事室提案修正市府組織自治條例,增列文化局為市府所屬一級機關,整併圖書館、影博館、玻工館及演藝廳,為七個課,編制三十五人,較原有編制總額四十二人,精減七人。

人事室主任楊麗瑾表示,市議會於上次會期曾附帶議決,請市府儘速修正組織自治條例,將文化局修正成府外局。為尊重議會決議,並因應文化藝術工作的擴增及加強與藝文界間的互動,增進組織運作的應變能力及提昇為民服務品質,參考各縣市設置文化局情形後,提案將圖書館、影博館、玻工館及演藝廳等機關與市府文化局整併為府外文化局。

楊主任表示,目前計有臺北縣等十四個縣市將文化局列為府外一級機關,為取得設置府外文化局法源,首先需提案修正市府組織自治條例,增列文化局為市府所屬一級機關。修正後,市府及所屬機關不含警消單位員額數為一千零四人。

楊主任說,文化局現有文化行政、藝文推廣、文化資產、禮俗文獻等四課,編制員額數為二十人,將現有編制員額數為二十二人的圖書館、影博館、玻工館及演藝廳等機關與文化局整併為府外文化局後,可精簡七人,總編制員額數三十五人。

為員額移撥、人員改派安置、追加減預算編列及印信製發啟用等相關作業之需要,並配合新竹市政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楊主任建議同時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施行。

經過逐一討論及修正條文後,市長林政則決議原則通過市府組織自治條例修正及文化局組織規程案,至於實施日期,如何訴諸文字,而不至於影響文化局人員移撥權益及預算執行,由行政室法制課與參議黃錦能共同討論後再定案。2004/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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