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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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各機關將加冠政府名稱
【記者蘇文治苗栗報導】苗栗縣政府為考量地方政府功能,明確組織定位與達到事權統一的效益,在今〈29〉日召開之縣務會議,審議通過修正「苗栗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部分條文及「苗栗縣政府編制表」,將本府所屬一級機關稱銜予以劃一規定,並冠以政府兩字。

另外,因應目前縣政發展,積極推動縣內觀光文化產業與有效提昇國際觀光水準,將建設局觀光課業務併入苗栗縣文化局,並調整組織名稱為「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以充分實現文化產業化、產業文化化的潮流,並符合行政院組織再造設立「文化及觀光部」預定政策。

劉縣長表示,將建設局觀光課業務併入文化局,主要是希望觀光與文化相結合,共同推動縣內各項文化觀光活動。至於「苗栗縣文化局」調整名稱為「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為放眼國際,行銷苗栗,不僅要吸引國內觀光人潮,也要吸納國外觀光旅客,讓苗栗更為繁榮進步。

今天的縣務會議,同時審議通過「苗栗縣空地空屋管理自治條例」,由於目前縣府正積極推動健康城市,制定本條例將有效管理都市計畫區內空地、空屋,不造成髒亂,進而增加公園綠地,提供縣民更多休閒場所。

本自治條例條文有40條,制定內容包括主管機關及執行單位,空地及空屋的定義、所有權人、管理人、使用人應負擔之義務,空地空屋違反規定之罰責,連續處罰仍未改善,本府強制清理並收費等。2007/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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