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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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縣開放寵物進公園措施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處20日表示,桃園縣政府在今年10月14日發布實施「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該自治條例賦予民眾能攜帶寵物合法進入公園之法源,對於許多愛狗人士來說,實為一令人開心振奮的好消息。

城鄉處指出,過去桃園縣全縣200餘座公園、綠地多數都設有禁止寵物進入的告示牌,許多民眾要「合法遛狗」幾乎無處去,只能帶著寵物「違規」到公園遛狗,而愛狗人士也一再呼籲讓寵物進入公園合法化。

但是公園內不是只有寵物跟寵物飼主,還有更多其他民眾在休閒,為了維護一般民眾安全舒適使用公園之權利,該自治條例規定,如違反規定攜帶未加適當防護措施之寵物或其他牲畜,及未將攜帶之寵物、牲畜便溺予以清除,則將依法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城鄉處表示,公園是供公眾休閒遊憩使用,不同行為人在使用此公共空間時應本著同理心及公德心,共重要的是守法的態度,這也是「桃園縣公園管理自治條例」規定有條件開放寵物合法進入公園的重要目的。2008/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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