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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預售屋稽查 全數建案不合格
【記者謝政儒桃園報導】為提升預售屋買賣交易資訊透明、維護交易秩序、桃園市政府地政局會同法務局、都市發展局、建築管理處等機關共同執行預售屋建案聯合稽查作業,就桃園市銷售中預售屋建案,針對不動產代銷業務、建案廣告、買賣定型化契約、樣品屋等四大項目,抽查16個建案進行專案查核,其中買賣定型化契約16個建案皆未能符合規定。

桃園市政府地政局表示,本次聯合稽查結果,違規率最高項目為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全數建案皆不合格,違規態様主要為驗收(交屋保留款未達房地總價之5%)、違約之處罰(違反平等互惠原則、未給予消費者個別磋商機會)、開工及取得使用執照期限(未有明確完工日期、遲延責任免除條件違反公平原則)、通知交屋期限(限縮內政部規定於通知之交屋日起30日後始需負擔水電費、瓦斯基本費的約定)等。

地政局表示,內政部訂頒「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係對消費者購屋時最低限度保障,為避免業者利用消費者對相關規範資訊之不足,而藉由個別磋商之方式減輕及規避責任,獲取不當利益,民眾於簽訂契約時應特別注意上述常見違規條款。


(自立晚報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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