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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鼓勵民間設置微量型光電屋頂
【記者謝政儒桃園報導】桃園市長鄭文燦今(27)日上午主持市政會議,聽取都發局「桃園新增改違建物屋頂光電申設方案」後表示,太陽能光電系統設置分為企業型及民間型,企業型多為大型設施,民間則朝向微量型發展,市府每年編列2,500萬元,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計畫,補助並鼓勵民間申請設置光電屋頂,並避免在濕地、埤塘、重要觀光景點等地設置;市府將整合地方意見,在光電政策一步一步往前走,充分考慮每個議題,以策略、智慧思考模式推動光電政策。

鄭文燦指出,依據「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太陽能光電系統設置高度由原本的3公尺放寬至4.5公尺內,得免請領雜照,並不代表放寬違建,而是提升市民設置意願;請經發局研議獎勵、評比或推動示範點等方案,納入家庭微型太陽能系統,並讓市民廣為周知。

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台灣能源轉型推動政策將於2025年達成再生能源發電量占比20%、燃煤發電量占比30%、天然氣發電量占比50%、核一、二、三不延役及廢止核四的目標,主要將增加再生能源與燃氣發電,降低燃煤比例。而多元再生能源包括風力、水力、生質能、地熱、太陽光電等,其中又以太陽光電最有效益,於20%再生能源中占73%比例。

盧維屏說,桃園新增改違建物屋頂光電三法,分別為「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置辦法」。後續建議再修正「桃園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增加四面無壁體、不設限85 年以前違章;「桃園市建築物屋頂綠化及再生能源設置辦法」不設限面積1/2以上免計屋突面積,鼓勵推動設置再生能源設施。
(自立晚報2017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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