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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市府:體育局長莊佳佳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
【記者謝政儒桃園報導】有關媒體詢問禁賽期間是否可擔任體育局長之疑義,桃園市政府新聞處長詹賀舜表示,《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第10.12.1條有關禁賽期間不得參賽之規定,是指於禁賽期間,凡國際級、國家級賽事組織、任何菁英運動、或政府單位資助、核准、舉辦之賽事、活動及任何國家級體育活動,均禁止參與。該規範是限制選手在禁賽期間不得參與國際級、國家級賽事,但並無限制我國政府機關內政務官的任用資格。因此,本府依法任用莊局長擔任體育局局長,與《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並無牴觸,也無違反我國《公務人員任用法》。

詹賀舜轉述,鄭市長認為莊局長是有關單位行政疏失的受害者,目前正在申訴中,希望盡快能有結果。同時,鄭市長也希望莊局長能夠繼續在體育局長的崗位上努力,讓體育選手及桃園體育都能有更好發展。
(自立晚報2019/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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