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8-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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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5樓以下住宅之建照使照 擬委外審查
﹝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台中市政府為縮短建造執照及變更設計審查日程,使便民措施更向前推進,將訂定「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作業辦法」。

主辦單位都市發展處建造管理科表示,委託辦理建築管理之業務項目為:一、建築許可之審驗,包括:1.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500平方公尺建築物之建造執照、使用執照許可審查。2.新建公共建築物行動不便者設施、設備審查及勘驗。二、施工勘驗。三、變更使用執照之審查。四、使用執照竣工勘驗。

  以上有關前述五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總樓地板面積未達1500平方公尺建築物建造執照許可審查勘驗、變更使用執照審查及竣工勘驗,將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辦理;施工勘驗可委託台灣省建築師公會、省土木技師公會或省結構師公會辦理。其查驗人員應具備之資格為:
1.取得執業執照3年以上。
2.建築師須受委託建築物設計或監造人經驗達10件以上;土木或結構技師須執行簽證業務20件以上。
3.建築師、土木及結構技師均未受懲戒決定達申誡兩次以上。

  建築管理業務委外辦理時,應採公開評選方式辦理,並由業者提出申請及服務建議書,委託辦理建築管理業務公告期間不得少於15天。

  服務建議書應包括之內容為:人員配置計畫、電腦軟硬體及場所地點設備規劃、辦理受託審查作業之流程規劃、過失責任賠償之風險管理機制、實驗品質管控機制,以及相關行政作業、收費標準及為民服務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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