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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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湳經貿園區地主抗議「公51」納入整體開發
﹝記者蘇詩鋒台中報導﹞一群台中市水湳經貿園區內的地主5日前往市議會陳情,抗議有民代透過人頭買地,三年之中將土地公告現值提高了兩倍,強行提案將「公51」納入整體開發,控訴市府貪贓枉法,讓河南路以北農業區內的他們權益受損。

由自救會主席黃金豐所帶領的這一群台中市水湳經貿園區內共166人聯名的地主
5日前往市議會陳情,肇因市議會4日討論有關公51與僑光路42、45巷、福星北路、廣福路、黎明路三段等區塊是否納入經貿園區內議題。

自救會表示,依台中市政府91年所擬定台中市都市計劃<西屯地區>細部計劃說明書概要,「公51」屬該細部計劃區內未開闢之公共設施用地,依法應由市府編列預算,以一般徵收方式於計劃發布2至5年內完成土地取得並開闢為公園。如今市府不但未依法如期完成土地徵收,竟以重大建設之理由,企圖瞞天過海,將「公51」列入水湳經貿園區整體開發案區段徵收範圍內。

自救會指出,「公51」每平方公尺土地公告地價為24000-35480元,而河南路以北之機場用地及農業區土地公告地價為7000-10000元,公告地價現值就差了三倍甚至五倍,同一範圍內土地價差如此懸殊,按市府區段徵收範圍地主領取土地補償與抵價地都是依土地公告現值為依據,「公51」在短短兩三年內土地公告現值成倍數的調漲,自救會抨擊市府,拿都市已發展區之土地與暫緩發展農業區土地依起作區段徵收,已經不合理、不合法?竟然還從公告現值調整作手腳,這是一個不公不義的城市。

自救會強調,市府掠取河南路以北之農業區地主土地補貼「公51」地主,因此降低他們的抵價地之分配比率,地主們更撂下狠話,不排除控告市長胡志強。

有關水湳經貿園區整體開發案部分,多數議員都非常關心,4日的結論:水湳經貿園區開發案中,僑光路42巷、45巷與黎明路3段及福星北路這一區塊,請市府再做評估考慮踢除,有關公共設施比例是否偏高也一並檢討。另,公51應否納入水湳經貿園區中,請市府重新考量整體開發的利益,審慎評估後,向市議會報告。200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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