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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可望免再繳殯葬廢棄物清運保證金
[記者謝雨澄台中報導]昨日台中市市政會議,民政局提出「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草案,針對殯葬設施、經營管理、罰則等等做適度修正,且刪除繳納5,000元殯葬廢棄物清運保證金的規定,修正後的草案於市政會議決議通過,將送台中市議會審議。

民政局長吳世瑋表示,這次「台中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修正內容包括修正機關名稱,並針對殯葬設施、經營、管理等相關規定做修正,其中最重要的則是刪除繳納殯葬廢棄物清運保證金部分,此部分前經市議員們反映建議免收,因遷葬進塔位後,生命禮儀管理處仍可管控遷葬處理是否完備等情形,此筆保證金的繳納並非必須,故決議刪除繳納保證金做為擔保的部分。

生命禮儀管理處表示,以往民眾為辦理墳墓遷葬,於申請起掘許可時需繳納5,000元保證金,但經市議員們及民眾反映認為此項收費合理性不足,且於遷葬過程中,墓主除原先應負擔的遷葬費用,還需繳交5,000元保證金費用,對墓主造成額外的負擔,故經評估後修正草案,刪除5,000元殯葬廢棄物清運保證金,以減輕民眾的經濟壓力及縮短行政作業流程。

市府表示,今日於市政會議決議同意的草案,將提送台中市議會這次定期會審議,如順利通過後將自發布日起施行。(自立電子報201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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