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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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擊詐欺犯罪 鄭朝明主張賦予警政首長特別權限
【記者郭穗高雄報導】民進黨屏東縣籍立委鄭朝明日前指出,目前社會上充斥多元金融詐財手段與犯罪形態,影響民風甚鉅,為避免大眾受到欺騙,他認為有必要賦予警察機關首長詐財案件緊急處理權限,以防堵坊間目前存在的不法金融活動。

鄭朝明表示,他特別與林國慶委員共同提案,以現有刑事犯罪調查程序無法有效防止民眾受詐財案件,並即時阻止不法所得款項遭提領,導致詐財犯罪案件年年大幅成長,爰擬具「詐財案件緊急處理條例」賦予警察機關首長於調查詐財案件時,經查證認定犯罪嫌疑重大,且非採取緊急措施無法遏止犯罪時,得令該犯罪案件相關金融機構及電信業者配合,對金融帳戶、通訊業務進行必要限制,以防犯罪損害擴大,保障被害人權益,進而遏止詐財犯罪發生。

鄭朝明表示,根據內政部警政署統計,至民國九十三年十月止,共發生三萬零七百九十五起詐財案件,與去年相較成長幅度高達45%。詐財案件逐年大幅成長,每年詐騙金額高達9000億新台幣,嚴重影響國內治安及社會風氣,對金融秩序之破壞更是無以復加。政府無法提出有效防制方案,已使民眾對公權力喪失信心,重創政府威信。

綜觀國內詐財案件急速遽增之原因,不外乎詐財集團假藉政府或私人名義,對民眾施以詐術,並透過快速便捷的自動化金融業務,輔以無遠弗屆的電信服務,不需與受害者接觸,即可「遙控」受害人,將其金錢匯入詐騙集團帳戶。

他說,目前警察機關於偵辦詐財案件時,認定有蒐集、保全證據必要,欲對犯罪通訊、人頭帳戶進行限制時,僅能依刑事訴訟法規定,將全案移請檢察官處置。但實務上,警政機關接獲民眾報案、檢舉此類詐財案件之際,依法定程序呈報檢察官偵辦過程,在時效上往往緩不濟急,而發生受害人增加、損害持續擴大之情形。顯見詐財集團之所以明目張膽假冒公務機關名義進行詐財,即篤定司法機關無法即刻對犯罪工具(電話、人頭帳戶)進行強制處分。該點實為國內詐財案件持續大幅增加,而政府卻束手無策之關鍵要因。

因此,他與林國慶委員共同提案,特制定本條例賦予警察機關首長(警政署署長、刑事警察局局長、刑警(大)隊長、各直轄市、縣(市)警察局局長及所屬分局分局長、刑事各警察總隊總隊長及所屬大隊長),受理案件舉發後,經查證認定犯罪嫌疑重大(如假冒財政部退稅名義,經財政部確認為虛偽者),且非採取緊急措施,無法遏止犯罪時,得函令電信服務業者,於詐財犯罪嫌疑之電話接通前撥放警語,並協助通知電信業務申請人到案說明,防止犯罪損害持續擴大。警政機關首長於上述緊急狀況時,得函令金融機構配合,禁止有詐財犯罪嫌疑金融帳戶之金融卡提領、語音轉帳、網路銀行等自動化業務服務,並於帳戶申請人至金融機構辦理各項臨櫃業務時,於業務完成前通知該管警政單位到場調查,藉以阻止詐財集團獲取不法所得。

鄭朝明強調,「詐財案件緊急處理條例」若能順利通過,能在五花八門的金融商品市場中避免上當受騙的民眾也能減少。2005/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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