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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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保護法不合時宜 鄭朝明要求修法
【記者郭穗高雄報導】全國身心障礙者人數已超過全國總人數的百分之四,而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也達到百分之三點六以上,但現行身心障礙保護法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障已不符現況。民進黨屏東縣籍立委鄭朝明昨〈二十一〉日表示,他與林重謨委員主張修法以進一步保障身心障礙者權益。

鄭朝明指出,共同提案內容是修改「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將公家機關、事業、學校員工總人數在五十人以上,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比例由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改為百分之三,私立機關、學校、事業由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改為百分之二。

鄭朝明說,依據內政部統計資料,全國身心障礙人數(911640)已超過全國總人口數(22689122)的4%,而二十歲以上、六十五歲以下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535253)也達到同年齡人口數(14558900)的百分之三點六以上,現行身心障礙保護法對於身心障礙者的保障已不符現況。

內政部統計資料顯示,89至93年之間,每年身心障礙者人數以平均五萬人次增加,而總人口數則以平均十萬人增加;身心障礙者人數正以一半的速度增加當中,顯見身心障礙者的保障更形重要。

鄭朝明與林重謨委員共同提案修改「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三十一條」,公家機關、事業、學校員工總人數? b五十人以上,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者,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二,改為百分之三;私立機關、學校、事業員工總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進用具有工作能力之身心障礙人數,不得低於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一,改為百分之二。200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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