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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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氣爆案 市府3人遭判刑
【記者楊國樑高雄報導】高雄氣爆案11日一審宣判,高雄市政府秘書長趙建喬等3人被判4年10個月徒刑,高雄地方法院判決理由是驗收時疏忽,沒發現排水箱涵末端有3支石化管線包覆在內,就讓工程驗收合格。

這個案件共有12人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刑,包括高市府員工趙建喬等3人判4年10個月;李長榮化工公司前董事長李謀偉等6人被判4年;華運公司工程師等3人被判4年6個月。

高雄地院在判決書中指出,高雄氣爆案件由於8吋、6吋、4吋管管線所有人自始即分屬中油、中石化、福聚公司。新富路排水幹線穿越鐵道工程設計時,依設計圖箱涵圖示,並未採用將這3支石化管線包覆在排水箱涵排水斷面內的施作方式。又因箱涵設計圖附註第13點記載「本工程施工範圍均有既設桿管線,倘有抵觸,施工前須協調辦理遷移」,即表示管線一定要遷移;況且排水箱涵不得包覆管線、管線不得懸空於箱涵內,是工程慣例、建築技術成規。

判決書強調,被告邱炳文(時任市府下水道工程處工程員也是承辦員)、楊宗仁(時任工程處副工程司)、趙建喬(時任工程處幫工程司)可預見這3支管線得輸送石化原料如「丙烯」等物,且可預見石化管線不辦理遷移會造成管線腐蝕、輸送物外洩,邱炳文違反按圖監工、應遷移管線作為義務;趙建喬、楊宗仁怠於驗收職務,疏忽未注意4吋管懸空穿越箱涵,造成4吋管日漸腐蝕,與氣爆案件發生具相當因果關係。2018/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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