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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衛生局持續追蹤肉品加工場所
{記者黃秀麗新北市報導}新北市衛生局4月15日清早共2次前往板橋區文化路二段641巷一處疑似肉品加工場所稽查表示,該場所為鐵皮屋搭建的開放式作業環境,衛生堪慮,可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20條規定,依同法第31條要求限期改善,限期未改善者,可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之罰鍰。

衛生局進一步說明,稽察人員一早前往發現,現場為一處鐵皮屋搭建的開放式工作場所,約7、8坪空間置放一些除毛機具及桌椅等,鍋具則留有一些固態的黑色物質,設備簡陋,連門牌號碼都沒有,但2次前往稽查,現場都沒有工作人員,會再進一步了解其作業內容。

衛生局呼籲食品業者,產品在加工、製造過程中所使用之原料及食品添加物一定要符合衛生署規定,同時要注意廠區環境衛生,以免受罰。此外,消費者在購買產品時,一定要選擇信譽良好的商家,同時在食物烹煮前,務必充分清洗乾淨後再烹調,以保障自身權益。
201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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