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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電影 電視劇製作補助申請至7/31
{記者黃秀麗新北市報導}為行銷新北市城市之美,同時發掘影壇新銳、發展影視產業,新北市政府文化局自即日起至7月31日止,受理「新北市政府101年度新北市電影製作補助實施計畫」和「101年新北市政府電視連續劇類節目製作補助實施計畫」等兩案之申請,歡迎各影視製作業者踴躍填具申請書,並檢附影片企劃書及相關申請文件提出申請補助,相關資訊可至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ntpc.gov.tw/查詢,或電洽文化局29603456轉4599。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局長林倩綺表示,新北市擁有多元的人文資源、豐富的地景與文化資產,是許多影視產業拍片取景的首選。市府今年第三年辦理「新北市政府101年度『新北市電影製作』補助實施計畫」,以及今年首度辦理的「101年新北市政府電視連續劇類節目製作補助實施計畫」,兩項計劃總補助經費為新臺幣2080萬元,歡迎影視產業踴躍提出申請,一起來點亮新北市,藉由電影、電視將新北市行銷至全國,甚至在世界舞臺上發光發亮。

「101年度『新北市電影製作』補助實施計畫」,每案最高補助金額為新臺幣500萬元,除補助一般電影長片,今年新增設紀錄片補助,凡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之電影製作業者或是紀錄片導演、製片,企劃影片內容以「新北市」的人、事、史、地、物為發展背景,或部分場景於新北市拍攝,或跨國製片案於新北市進行後製或應用新北市從業人員,且紀錄片長度達六十分鐘以上,或電影長片長度達七十分鐘以上,以16mm、35mm底片或電影規格數位攝影機拍攝,並有公開映演及發行計畫者均可提出申請。

另外,今年首度辦理的「101年新北市政府電視連續劇類節目製作補助實施計畫」,每案補助金額上限為新臺幣540萬元,凡經許可領有證照之無線電視事業、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供應者、廣播電視節目供應事業之電視節目製作業或是於我國有合法登記之代理廠商的外國影視業者,企劃連續劇有5集以上,每集節目長度為30分鐘以上,有五分之一以上場景於新北市拍攝,並有公開播映及發行計畫者均可提出申請。201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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