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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案稽查首日合格率98%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推動連鎖火鍋業者自主管理,就品名、內容物、添加物及其他等4大項清楚標示。1日,衛生局長林雪蓉前往板橋區文化路極鮮火鍋店訪視輔導,發現業者配合良好。業者表示,為了消費者食的衛生,以及吃的權利,樂意配合新北市政策,共同提升國人飲食文化。

衛生局是在5月30日邀集法制局、農業局及經發局與轄內連鎖火鍋業者召開「連鎖火鍋餐飲業者公告食材成分溝通會議」,所有與會的石二鍋、聚火鍋、錢賀日式涮涮鍋、麗媽香香鍋、涮八方紫銅鍋、鼎淼 (味自慢) 、火鍋世家、禾鼎(熱盆景)、食源(海宴)、欣冠達(千葉)、錢都日式涮涮鍋、三媽臭臭鍋、極鮮企業、大呼過癮、8鍋臭臭鍋等15家業者,皆同意配合將湯頭、鍋底、高湯資訊,依品名、內容物、添加物及其他等4項清楚標示,讓民眾清楚知道吃下肚的是什麼東西,自6月1日起開始執行。

由於這是國內率先推行飲食重大政策,衛生局長林雪蓉特於1日前往板橋區文化路極鮮火鍋業者訪視,實際了解業者配合狀況,以及是否需要衛生局的協助。

業者表示,他們共有9項湯底,所有的食材來源皆已備妥來源證明。由於食材的新鮮與否與添加物的安全,關係到商家的聲譽,故政府推動這項政策,也是協助他們品質把關,所以他們非常樂意配合。

1日的訪查發現業者在自主標示上都已達到初步的要求,將不定期派員到各商家訪視,若商家對於農產品有任何疑慮,衛生局將會同農業局共同為業者把關。

衛生局長林雪蓉表示,希望能輔導新北市餐飲業者,對於販售的產品主動在店家標示食材的成分,以方便消費者辨識、選擇。規劃先從民眾普遍外食的火鍋業者做起,會同法制局、經發局及農業局,一起輔導業者自主標示火鍋湯底,須備妥其食材或食品添加物相關原物料來源證明文件及進出貨資料。2013/06/01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進行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稽查,今(1)日(截至下午5時止)稽查賣場、商店及黃昏市場共104家,102家合格,合格率為98%,未提供檢驗報告之產品,衛生局立即要求下架暫停販售並予抽驗。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表示,衛生局今日進行粄條、芋圓等八大類食品檢驗證明稽查,截至下午5時止共稽查104家,102家合格,2家不能提供太白粉、樹薯粉之合格檢驗報告,衛生局除當場要求立即下架,並抽驗2件產品送驗。衛生局同時要求業者須檢具檢驗合格報告後始得重新上架,屆時未能改善,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35條規定,最高可處新臺幣15萬元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業者應張貼安全合格檢驗報告供民眾參考,衛生局將持續稽查,若查獲業者仍未張貼合格檢驗報告者,除依消保法第36條要求業者暫停販售,並立即抽驗,對檢出不合格者,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或經風險評估認為可能危害人體健康者,則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3款,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0萬元以下罰鍰。2013/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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