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0-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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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勞工局就業歧視論壇 聚焦隱私保障職場平權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勞工局 23 日舉辦「就業歧視暨性別工作平等專題論壇 」,邀請學者專家為勞、資、政三方解惑 ,不僅討論勞工隱私權問題,還包含就業歧視雇主舉證責任、育嬰假申請要件及宗教歧視等議題。

與會的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潘秀菊教授詳盡評析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就業服務法,並認為如果雇主非基於選才所需,詢問求職者或勞工個人隱私資料,如 基因檢測、 HIV 檢測、智力測驗、心理測驗、信用紀錄、犯罪紀錄、懷孕計畫等,即已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規定;此外如果雇主向求職者或勞工要求提供個人資料,並據以決定其僱用與否或勞動條件高低時,便可能構成就業歧視。

近來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增加,相關爭議案件也快速增加,與會的中原大學吳姿慧教授以今年一起臺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育嬰留職停薪之判決作為楔子,完整地解析育嬰留職停薪制度之申請要件、法律效果、法律性質,並表示育嬰留職停薪之申請仍須以書面提出,如勞工以口頭、電子郵件、「 LINE 」等非書面方式提出,則不符合法令規定程序,但雇主應限期令員工補足相關資料,另外也建議放寬任職滿一年之限制,以滿足勞工撫育子女之需求及保障非典型工作者之權益。

至於遭遇就業歧視,該由誰來舉證,與會的宇恒法律事務所沈以軒律師表示因為判斷是否構成就業歧視之主要證據資訊,如企業經營狀況、管理制度、工作職業資格等,均掌握在雇主內部,基於同樣落實職場平權、就業平等之考量,宜參照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31 條規定,將勞工舉證責任予以減輕,而改由雇主承擔。換言之,勞工僅需表示他認為遭受就業歧視的原因,而雇主則要負責舉證無就業歧視之情事。

勞工局謝政達局長表示,感謝政大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及台灣法學會,全力支持本次防制就業歧視暨性別平等專題論壇,讓勞、資、政、學四方能藉此機會深度對話,使參與者對防制職場就業歧視及性別工作平等法規有更深層的省思及瞭解,同時也針對法令實施上窒礙難行之處,提供修法建議,以落實工作平權的觀念,共創友善職場環境。

本次論壇所邀請的主持人、報告人和與談人,都是勞工領域的一時之選,包含政治大學法律系黃程貫教授、劉定基教授、臺灣大學法律系王能君教授、文化大學法律學系 邱駿彥 教授、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研究所潘秀菊教授、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劉士豪教授、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吳姿慧教授、中正大學法律系鄭津津教授、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劉靜怡教授、沈以軒律師、陳金泉律師、劉志鵬律師等,會中討論熱烈,也讓與會各事業單位人資主管受益匪淺。(自立晚報201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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