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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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去年推勞資爭議仲裁30案 創歷年新高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勞工局推行仲裁制度不遺餘力,歷年推行案件量均居全國第一,106年度案量更是創新高共受理30件,佔全國總案量(39件)77%,其中6件作成仲裁判斷,16件和解,8件不受理及撤案,協助勞工爭取金額累計約228萬元。爭取金額較高案件為勞工在藥局擔任藥師期間,藥局每週僅讓勞工休息1日,未依法給予休息日、國定假日,平日加班也未給加班費,經仲裁後,雙方合意就請求權期間的加班費爭議以35萬元達成和解。另有2件雇主積欠勞工工資、加班費、預告期間及資遣費等爭議,因雇主均未出席仲裁會議,仲裁人準用民事訴訟法一方辯論判決的規定,直接作成仲裁判斷,認定雇主應依法給付勞工各約5萬及33萬元。

勞工局長許秀能表示勞資爭議調解不成立,勞工若想爭取權益除可透過法院訴訟,也可透過勞工局「仲裁」程序,訴訟通常耗日廢時,且須負擔高額訴訟費用,還必須前往資方營登址的所轄法院開庭。而「仲裁」與訴訟相較,除了開會地點在勞工局,且法定處理期程僅45~79天,最重要的是無須負擔費用,所以勞工局主動積極宣導「仲裁」制度,請調解人於調解會中說明仲裁的益處,增進勞資雙方申請意願。106年更進一步,將促成合意仲裁案件數,列為調解人及委外民間團體的評量指標,成效十分顯著,由105年7件遽增至106年30件,推行量歷年之最。

若勞工朋友對於調處程序有任何疑問,可於每週一至五上班時間撥打「勞工法令諮詢專線」(02-29603456分機6528-6531)諮詢,或親自到新北市政府1樓聯合服務中心,勞工局也有提供律師臨櫃諮詢服務,可透過「新北勞動雲-勞資調解便利通」線上雲端服務,向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迅速便捷。(自立晚報2018/4/26)

圖說:仲裁示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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