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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線上查繳房屋稅超便利 如期繳納免受罰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108年期房屋稅將於5月1日開徵,納稅義務人自4月中旬起會陸續收到稅單,呼籲民眾請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加徵滯納金。

該處表示,本次房屋稅開徵課稅所屬期間係自107年7月1日起至108年6月30日止。民眾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房屋坐落地址等資料正確無誤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

該處特別提醒民眾,108年期房屋稅之繳納期間,自5月1日起至5月31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6月1日及2日繳納者,仍屬逾期繳納案件,但不加徵滯納金;若6月3日及4日繳納者加徵應納稅額1%之滯納金,6月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2%,餘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民眾留意繳納期限並請如期繳納;另納稅義務人若未收到繳款書或不慎遺失,或對稅額等內容有疑問,可向房屋所在地之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補發或洽詢。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為提升納稅服務的便捷性,納稅義務人於房屋稅開徵期間,可利用自然人/工商/金融憑證或已註冊健保卡及密碼登入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網站,進行房屋稅線上繳稅服務(納稅義務人可於108年4月26日零時起至108年6月2日24時辦理線上繳稅),省時又方便。

該處提醒民眾,如有坐落於本市之非自住房屋(本市非自住稅率於108年1月9日修正公布,由2.4%調整為1.5%),可考量重新擇定為自住房屋,納稅義務人可利用本年期(108)房屋稅繳款書信封內頁所附使用情形變更申報書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財政部107年1月29日台財稅字第10704517340號令規定,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內政部訂定「公益出租人資格認定作業要點」認定之公益出租人,應由稽徵機關逕依主管機關提供之公益出租人名單,於認定有效期間內,按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自立晚報2019/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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