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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食安自治條例 讓您食時安心
(記者黃秀麗新北報導)新北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108年4月3日公告首波實施業別迄今,供售公立國中小的團膳業者及校園自設廚房,已全數完成食材揭露;所有公私立國中小及大專院校餐飲部、自設廚房或合作社,全部強制揭露負責人及管理衛生人員資訊,提升社會企業責任;各大賣場也已公告強制訂定回收銷毀及退貨程序。

副市長陳純敬表示自治條例囊括32大類業者,小至公有市場營業攤商,大至政府機關及500人以上大型職場員工餐廳,將於4年內分階段公告實施;另自治條例規定,命其危害疑慮產品於24小時內確實完成下架,提升新北市飲食安全。

陳純敬指出,下一階段將公告供售私立國中小、公私立高中職的餐食業者、連鎖飲冰品及西式速食業者規範食材資訊登錄;3星級以上旅館附設餐廳訂定回收銷毀及退貨程序;國際觀光旅館附設餐廳揭露負責人與管理衛生人員等營業資訊;以及肉類、水產加工食品廠強制負責人食安教育訓練,預計今年12月底前實施完成。同時,為保障本市職場食安,政府機關及500人以上的職場餐廳,將於109至110年分階段公告,強制揭露營業資訊。衛生局於5月起開始辦理說明會,並宣導食安法規及食品中毒防制觀念,以建構職場安全飲食環境。(自立晚報2019/7/11)

圖說:新北市副市長陳純敬帶領本市食品公會及業者一同宣誓本市食安自治條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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