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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城隍廟
城隍的信仰,在中國源遠流長。一般人均認為陰界與陽間一樣,也有其社會組織,城隍即為陰間的父母官。儒家敬天畏神即承認世界有陰陽之隔。但有城隍的觀念卻是從道家開始;易經有載:「城復于隍,勿用師」即為明證。但設置城隍並建廟祭祀卻是道教成為民間的宗教信仰以後的事。到底城隍是什麼性質的神,而新竹都城隍的由來及沿革又是什麼,謹簡單介紹如下。

城隍為兼管陰陽的神。在陽間司懲兇罰惡導正社會風氣之職。在陰間則專司人間善惡之記錄、通報、審判、移送之職。有點類似人間之警察、檢查官及法官的綜合體。遇有善事則通報天庭;遇有惡事則通報地府。閻王之生死簿即據此登載人的一生善惡。

以新竹城隍所設的神位為例,城隍之下除左右文武判官外,下設六司:即延壽司、樂善司、糾察司、速報司、罰惡司、增祿司。而陰陽司之陰陽司公即類似今日之秘書長的職務。除這些各司其職的單位外,還有六位將軍統領城隍爺的兵馬:即謝將軍(大爺)、范將軍(二爺)、牛將軍、馬將軍、金將軍(枷爺)、銀將軍(鎖爺)。六將之下又有董、李排爺帶領喜、怒、哀、樂四位捕快。

當人之大限一到,城隍爺之六將捕快即出動拘捕。先交文武判官初審,然後交由陰陽司公判決。此神善惡分明,絕無通融。善者上天庭受封,惡者入地獄受罰,毫無僥倖。

以 上敘述即一般人對城隍爺的認知與瞭解。有人信之旦旦,有人視之藐藐,此即宗教信仰的特質。

不過我們也從而瞭解,城隍為一入世極深的神,與人之一生息息相關。由生至死都在城隍的監管之下,只不管輪迴的部份而已。而城隍又類似陽間的省縣市長一樣為官職名,有任期之分。在京城者為京城隍,銜「福明靈王」。省城者為都城隍,銜「威靈公」。府城者為府城隍,銜「綏靖侯」。縣邑者為縣城隍,銜「顯佑伯」。再次為鄉鎮之境主,一般無銜,若有則以子爵或男爵名之。

或有曰:「有城池斯有城隍神靈」,這是錯誤的觀念。一般境主也可以稱為城隍,只是官位大小不同而已。城隍的官職會因陽間的都市發展而改變;新竹城隍為都城隍當然有其來歷。

從鄭成功\趕走荷蘭人開始,台灣的重心都在南部。北部只有竹塹堡(今新竹市)及大加納堡(今台北市淡水河邊)有漢人聚居。清朝時將全台設為一府三縣,即設在台南的台灣府,下轄台灣縣(台南)、鳳山縣(左營)、諸羅縣(嘉義)。基本上諸羅縣管到整個台灣北部,包括今宜蘭地區在內。由於漢人的移居發展,1723年先從諸羅縣分出彰化縣。再從彰化縣分出淡水廳,管理大甲溪以北的地區。廳治暫與彰化縣共治。1733年淡水同知徐治民於竹塹環植刺竹,並建四座木製城樓,已有城之雛形。所以第十代淡水同知曾日瑛決定將淡水廳治設在竹塹。於是在1747年到竹塹城內選定廳治位置,並在廳治旁邊先建了今日的新竹城隍廟。

新竹城隍廟於1748年完成。淡水廳治(即今日之中央商場、中央市場、土地銀行、三角建國公園、社教館、中正台、體育館停車場、郵局等全部包含在內)遲至1756年才完成。是台灣發展史上先建城隍廟再建政府治所唯一的例子。經推算,新竹城隍廟在1747年農曆2月17日開始起造,次年(1748年)農曆8月16日落成,同年11月29日城隍爺安座。初期依例為縣城隍,顯佑伯。

新竹城隍廟從建廟至今總共歷經七次整修(有關詳細情形請參考建築史略之肇建興修網頁),最後一次為民國十三年完成者為新竹士紳鄭肇基倡議並捐輸擴大。整個廟體由福州進口石材建成,並由福州延請雕工精雕簷柱石獅神像,神貌詡詡如生。廟埕並加蓋\圍牆,後殿則設夫人,大、二少爺及註生娘娘神座。佛祖殿(即法蓮寺)之後進加蓋\公會堂(聚會所)一間,光復後(民國49年)則改為彌勒佛殿。此即現今日之新竹城隍廟全貌。

這七次整修之中較特殊的是嘉慶八年(1803年)第四次整修時增建了觀音佛祖殿(法蓮寺)一座。

佛祖殿的落成攸關日後城隍廟的興衰甚大。建佛祖殿的原因有兩種說法,第一是城隍爺親自下旨的,因為佛祖殿的興建才讓城隍廟在日據時代未被拆除任何廟地。
原來城隍廟的左進為一塊空地,上有古井一座。相傳城隍爺的兵馬均由此井進出。當神旨要求在此建觀音佛祖殿時,眾人尚無法瞭解其涵義。況且若在該地建殿,古井勢必封死。故經請示後井可以不封,以石板覆蓋\即可,殿還是要建。此殿在一八五六年(咸豐五年)又整建一次。原古井則位於佛祖殿天井中間,以石版覆蓋\已看不出蹤跡。

直到一八九五年日人據台,為消滅台人之民族意識,乃有意將道教在台灣人的心中連根拔起,於是規定除佛教以外不准信奉道教。在戶口登記時,宗教信仰一欄若自稱信仰道教者一律登記為佛教。另外又以日本佛寺所供奉的神像為準,若供奉的非日本流行的神像者均稱之為神教,神像沒收,廟產交管理者自行處置。這些管理者中有私心者變賣廟產據為己有;虔誠者守著空廟不敢或離。故台灣光復後台灣許\多廟宇有廟無神。

惟新竹城隍廟於日人前來沒收神像時,有人帶日本官員到佛祖殿指稱這是佛教的寺廟,供奉的是觀世音菩薩。由於觀音是佛教的神為日人所熟悉,城隍爺於是得以保存下來。新竹城隍的靈驗至此可知一般。

至於所沒收的神像則由天皇指派大臣致祭,其祭文似通非通,略謂:「神本應在天上,神置于地上是大不敬,謹派大臣致祭,送神上天」,然後付之一炬。於是台灣的道教信仰遭逢空前的浩劫。而新竹城隍廟在此浩劫中卻能綿綿相傳,實為台灣人的福份所致。

不過有人說,其實建佛祖殿只是為了招待女眷方便而已,這是第二種說法。
清廷規定地方官員每年必須在城隍廟舉行春秋二祭。淡水廳幅員廣大,初期甚至廣達宜蘭。春秋二祭許\多官員攜家帶眷來到竹塹城,而祭典中女眷禁止參與,為了女眷有地方可去,於是建了法蓮寺讓女眷有地方可以參拜,當然後來日據時期城隍廟變成了佛教寺廟,應是無心插柳的結果。清廷對台灣原本不十分重視;台灣官員也都由福建指派,有被外放的感覺,所以對於台灣的建設並不十分熱中。但一八七一年之牡丹社事件卻令清廷意識到台灣情勢十分危急而開始重視起來。該事件原是琉球漁船遇風沉沒,琉球漁民從屏東上岸時被當地之原住民所殺。此事原與日本無關,但日本據此向清廷問罪。清廷卻答以「化外之民(生番)非本朝所能轄制者」。
日本即稱:「化外之民所居應為化外之地,人人得取而得之」。於是由【西鄉從道】於西元一八七四年率領兵艦自屏東上岸大肆屠殺一番,並留駐達半年之久,後因士兵癘病及英美兩國干涉才撤離。此時清廷朝中分成兩派,一派以台灣孤懸海外守之不易,主張予以放棄;另一派以沈保禛為主,則認為百年來外患均來自東南沿海,台灣正好守住國家之門戶,故不但不能放棄而且更應加強其防務。清廷採納沈保禎的意見命其為欽差大臣辦理台灣等地海防。

沈保禛到台灣後興建恒春城於屏東。後又銜命創立南洋艦隊,台灣為其防務範圍之內。

次年西元一八七五年(光緒元年)淡新分治,經一八七五及一八八五兩次變格,全台分成三府。原台灣府改稱台南府,台中則稱台灣府,台北為台北府。台北府治仍延用原新竹淡水廳署。新竹縣城隍於是按照府格晉升為「綏靖侯,新竹府城隍」。台北府治於一八七八年(光緒四年)遷至台北艋舺(萬華)。

西元一八八三年(光緒九年)發生中法戰爭,清廷要求福建巡撫劉銘傳移駐台灣上班。此時法軍因在安南戰事失利於西元一八八四年轉攻基隆,激戰半年之久,法軍死傷無數終無法越雷池一步。最後清廷以割讓安南結束戰爭。翌年(一八八五年即光緒十一年(台灣)含澎湖)建省。首任巡撫由劉銘傳留任,並把中法戰爭中在安南屢建奇功\的劉永福所部黑旗軍移防台灣。
光緒十七年(西元一八九一年)大陸江西省龍虎山第六十一代嗣漢張天師奏請夜觀天文,以天狗星躔度於牛郎及織女兩星之間,謂主殃臺灣海島,建請速辦法會。法會選在新竹縣城隍廟舉行。光緒於是欽賜「金門保障」親筆墨匾一座(「金門」即國家大門之意),並將新竹城隍晉封「威靈公,新竹都城隍」,成為省級的城隍,同時又親自下旨著全台官民於次年(西元一八九二年),在新竹城隍廟舉辦護國佑民大法會二十天(由新竹內公館天師府林占梅持光緒聖旨遠赴江西龍虎山向張天師請領聖符回台作法會,即俗稱祭天狗法會)。其旨中更令城隍爺每年陰曆七月十五日應奉旨遶境賑孤,祈求國泰民安,至今年亦屆滿一百多年了。(「金門保障」墨匾現仍高懸於城隍爺神座之上,至於光緒的聖旨則存放於鐵算盤下之金斗釣籃內,每年城隍爺出巡時才拿出來一次。其正本已經在二次大戰末期散失,現存者為複製之副本)。

總括的說,台灣廟宇所供奉的神明大部份都標榜是移自中國大陸,但新竹城隍卻是道道地地的台灣神明。光緒賜匾下旨之舉應有以宗教力量安定民心之實。新竹城隍因緣際會成為全台之都城隍實為歷史背景所致。

中國大陸之廟宇因文化大革命的緣故,都已是有廟無神廟體破敗之相。據說現存京城隍兩座均已無神。都城隍廟包括新竹城隍廟在內也僅剩五座而已。大陸之城隍廟若有神像均為近年重建者;尤其以廈門都城隍廟為了吸引台胞重建最為積極。故真正延續正溯者唯新竹都城隍而已,此實為台灣人最應珍惜者。

新竹都城隍的威望與靈驗,新竹人有目共賭。而新竹都城隍的分靈已達十幾處,遍及台灣南北。所以新竹都城隍並不是侷限在新竹的神明。台灣的苦難與成長,祂是個主要的見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