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18-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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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檢加油! ─高雄市議員葉津鈴
高捷公共藝術案,雄檢一次起訴六個人,包括前高捷董事長陳振榮,副董事長陳敏賢,前後任總經理、副總經理;這批人是未依「文化藝術獎助條例」相關法令辦理,讓擔任捷運公共藝術策劃人的陳敏賢大姨子周渝珠壟斷發包,造成高捷公司損失一億四千萬。對此事件,我頗為感嘆,我還為揭發此事開過記者會,才獲檢方的重視進而偵辦,而辦出一個結果。

高捷公司至今,被起訴的總經理仍表示;高捷公共藝術設置計劃書正在高雄市政府審議委員會審議中,補正的程序作業中,應無被背信問題。這樣硬抝的高捷總經理,還容許存在嗎?全世界有發包完成了,再要求更改合約,再送委員會審議補正的事嗎?

市府變成高捷底下的市府科,委員會變成高捷底下的補正小組,不用議會通過預算,中央政府的「文化藝術獎助條例」也乾脆廢掉算了,高捷要怎樣,就怎樣,這是無政府的世界嗎?

這明明是一件違法的案了,周渝珠將捷運車站的公共藝術規劃設計權委同—美國廠商德瑞克絲公司,事後私下跟廠商更換合約,承包商追加經費,在呈准追認,這樣的勾當,從過去的董事長陳振榮,總經理賴獻玉,現在的總經理范陳陳柏,現任副總許英雄,竟全簽字同意,簡直是一共犯結構;幸市府發覺一再要求依法令合法辦理,最終也未將款項撥出。讓人懷疑的事,這樣明目張膽的事,陳敏賢這一幫人都敢做了,高捷到底存在多少弊案呢?

我誠懇的告訴雄檢,民意代表是監督預算,為民喉舌,不是揭弊辦案,後者是檢方的職責,但為什麼公共藝術案、公辦六標等,都要等民意代表揭發了,檢方才肯正視它,甚至外勞案有弊病,在泰勞暴動之前,我就已開過記者會了,沒下文,得等到暴動之後,檢方才肯再對議員提供的事證;這些都是令人懷疑司法是主動積極偵辦的決心

難道檢方真要靠民意代表才能有事證,才有正當性嗎?雄檢該加油了,我們對你們不失望,做給高雄市民看吧!2006/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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