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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街弊案 市長許添財被起訴 政壇震撼
【記者林明華台南報導】台南市地下街統包工程爆發弊案,台南地檢署經多年調查,昨〈十〉天偵結,一口氣起訴十人,台南市長許添財因涉嫌圖利廠商逾新台幣二億元,遭求刑十二年,成為地下街開發十多年來首位被起訴的市長。

台南市地下街是前市長施治明時代開闢的,因糾紛不斷,始終無法完工,成為府城知名的爛攤子,也是選舉時的熱門話題。

前市長張燦鍙於1999年眼見地下街無法完工,決定和包商萬裕公司解約,採BOT 方式經營,2001年辦理「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地下停車場未完成結構體及已完成瑕不掩瑜改善工程」,採統包方式發包,由承包商尚禹公司負責自行設計及施工。

尚禹公司取得地下街統包工程後,南部地區負責人郭倍宏涉嫌和台南市政府承辦人共同舞弊,雖經監造單位及市府工務局發覺阻止,未料許添財2001年十二月上任後,涉嫌主導圖利尚禹公司,市府承辦人得知後也同意配合。

地下街統包工程發包施工後,檢方曾接獲市府政風室、十多位市議員等人的具名檢舉,調查局台南市調查站也展開調查,歷時數年才於昨天偵結。

南檢依工程舞弊罪、圖利罪及偽造文書等罪嫌,起訴十人,包括四名市府官員,其中許添財被求刑十二年,承辦技士陳銘輝求刑十五年,當時工務局長郭學書、土木課長郭萬隆也被起訴,但因犯罪情節輕微,態度良好,檢方請求減輕其刑。

另外被起訴六人,分別是尚禹公司的負責人胡偉良、郭倍宏、員工謝文進、許恭維、技師洪呈和、專案管理單位林同琰公司的專案經理人胡銘煌等人。2007/04/10

起訴書洋洋灑灑 三位市長官符纏身

【記者林明華台南報導】台南市長許添財遭台南地檢署起訴,已在台南政壇造成不小震撼。南檢在起訴書中指出,地下街工程自81年間興建起,歷經泉安公司、興松公司與萬裕公司等接續施工,及施治明、張燦鍙等市長主政,幾經波折,仍糾紛不斷,承包廠商皆無法完工,問題重重。

起訴書指出,88年底,前任市長張燦鍙見地下街問題,一直無法完工,且市政府無力再投入金額,繼續建造,乃決定與萬裕公司解約。改採BOT方式開發經營。嗣經正道公司取得基地開發經營權(即地下街BOT工程),依BOT合約之約定,台南市政府應負責完成主體結構工程,並取得結構安全簽證。

張燦鍙市長於89年2月間與萬裕公司解約後,即於90年7、8月間辦理「台南市海安路地下街地下停車場未完成結構體及已完成瑕疵改善工程」【此即通稱之「 地下街BOT後續工程」,與解約前市府與萬裕公司原簽訂之工程有別,換言之,「 地下街BOT後續工程」,即讓萬裕公司原承攬地下街工程中,未完成部份興建完成,及已完成而有瑕疵部份修繕竣工,並取得結構安全簽證,再移交地下街給正道公司開發經營】,採統包方式發包,即承包商尚禹公司應負責自行設計與施工,將地下街所有未完成部份興建完成,已完成而有瑕疵部份修繕竣工,並取得結構安全簽證等問題做一次性解決,讓早日交予正道公司開發經營,故「 地下街BOT後續工程」,採統包方式後,應無再辦理變更追加工程之必要。

起訴書表示,惟尚禹公司取得承攬地下街統包工程權利後,郭倍宏等人因低價搶標,獲利有限,為獲取不法暴利,竟謀劃與台南市政府承辦人共同舞弊,進行違法辦理工程變更追加,期間雖曾遭到監造單位王志宏建築師事務所與台南市政府工務局阻止,詎許添財市長上任90年12月20日上任後,明知郭倍宏等人有諸多違反法令與合約之事實,卻主導圖利尚禹公司,台南市政府承辦人知悉後,亦同意共同配合尚禹公司違法辦理地下街統包變更追加工程,而與郭倍宏等尚禹公司團隊人員共同為以下工程舞弊犯行:
(一)明知尚禹公司對就統包工程之連續壁滲水改善工程,迄今未完成滲水改善,不理專案管理人王志宏及工務局不得驗收之決議,嗣後市府未依法扣款或解約,竟仍准許驗付連續壁滲水改善工程款4839萬元之違法舞弊事實。

(二)明知未經取得公正第三人之地下街「主體結構安全簽證」不得驗收地下街統包工程,復明知地下街原結構安全設計已屬高估,為免如讓公正第三人辦理簽証,可能會被發現原其安全數據已有浮編虛構之情事,勢必無法再要求辦理後續變更追加工程,竟違法同意尚禹公司得以委由其統包團隊之成員洪呈和,以自行簽証球員兼裁判方式完成結構安全報告書之簽証,不但違法驗收結構安全簽証圖利尚禹公司及其統包團隊 208萬元,復憑依洪呈和上開違法不實之結構安全簽証,辦理地下街後續追加工程,始有後續之變更追加工程違法舞弊情事 。

(三)在尚禹公司無法提出「完整結構計算書」,憑以辦理建造執照變更,迭經台南市政府建管課承辦人駁回其建築執照之 申請後,為讓尚禹公司得以早日開工,以免違法被罰,竟違法同意其得不備建築執照,逕行施工,為其解套。嗣遭人檢舉不法後,又明知專案經理人已知其結構計算書有問題,不願在監造人欄內簽字負責,竟同意尚禹公司統包團隊成員張瑞霖,在監造人欄內自行簽名,再憑以違法核發建築執照,一再曲予配合,明顯有違法護航尚禹公司之違法舞弊事實。

(四)後續之統包變更追加工程,竟重複設計原統包廠商本應負責施作之基礎版滲水改善工程,圖利1936萬元,復在後續變更追加工程中,再浮編抗浮力壓重、新地震系數補強、剪力結構補強、阻擋地下水壓等四項不實需求之數據,准其浮編預算,違法辦理後續之變更追加工程,圖利尚禹公司1億4000萬元。二者共計圖利1億6000萬元。

(五)統包變更追加工程部分,依採購法規定:參與規劃設計者不得參與投標,且追加工程逾50%,應重新辦理招標,不得找原廠商依原合約之約定辦理變更追加之議價,竟不顧採購法之規定,及統包變更追加工程款2.1億,較原統包工程款1.9億,已遠遠超過50%以上,竟仍違法讓負責規劃設計統包變更追加工程,原無投標資格之尚禹公司違法再取承包統包變更追加工程之獨家議價權,得利2億1千萬元之違法舞弊事實。

南檢發言人、襄閱主任檢察官郭珍妮表示,本案之兩件工程於發包與施工過程中,爭議始終不斷,南檢除先後接到許多匿名檢舉外,另台南市政府政風室、台南市議會十數位議員、王志宏與漢茵公司負責人郭炎塗等人均曾具名告發,調查局台南市調查站也介入調查,惟因本案之複雜性與專業性過高,檢察官偵辦過程中遇到許多專業上瓶頸,致案情於偵辦數年後仍陷膠著。

郭珍妮強調,經本署指派主任檢察官黃朝貴召集檢察官陳鋕銘、吳文政、王森榮與陳明進等人組成專案小組,多次開會研析案情,交由檢肅黑金專組檢察事務官與司法警察共同調查,始將上開犯罪事實釐清。2007/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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