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12-03-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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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捷運公司派遣勞工血淚又一章?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台北捷運公司是血汗公司嗎? 台北捷運外包站務員陳情指出,他們沒有婚喪假、也無特休假,更別說生理、分娩假;遇到家有喪事,只能請事假,而且扣兩倍薪水。病假扣當日薪水。如果無法適應工作,想要離職,對不起,要罰兩萬元違約金!台北市議員周威佑、徐佳青、吳思瑤10日上午聯合召開記者會,指出台北捷運公司外包站務員之休假權遭剝奪、苛扣工資等行為已涉嫌違反勞基法,議員們要求台北市勞工局進行查處。

周威佑表示,台北捷運公司有大約210位勞務外包的站務員。他們是捷運公司委由人力派遣公司對外招募,名義上雇主是派遣公司,但是實際管理指揮權是捷運公司。派遣公司每年和外包站務員續約一次,即使捷運公司更換了新的派遣公司,舊的外包站務員通常仍會繼續留任,改和新的派遣公司續約。(註:今年的派遣公司為力澂公司)

日前接獲站務員陳情表示,他們的休假都被苛扣,連婚、喪假都沒有,十分不通人情,而且一大堆懲罰性違約金等規定相當嚴苛。他們只有每個月八天的休假(相當週休二日),剩下的只有扣當天薪水的「病假」,與扣兩倍薪水的「事假」這兩種假可以請。在當捷運站務員的時候可以不結婚,但是如果會不會遇到喪假,只能自求多福。

周威佑指出,依據勞工請假規則第二條,勞工結婚者給予婚假八日,工資照給。又依第三條喪假規定:父母、配偶喪亡者,給予喪假八日,工資照給。祖父母、子女、配偶之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六日,工資照給。兄弟姊妹、配偶之祖父母喪亡者,給予喪假三日,工資照給。普通傷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工資折半發給。兩相對照之下,捷運外包站務員的待遇,顯然違反勞基法。

另外,勞基法第三十八條規定,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年後,每年有七天的特休假,站務員也都沒有。本研究室也和其他三位外包站務員通過電話,證實該公司違反勞基法的內容。

吳思瑤接著表示,這群站務員除了請假權遭到剝奪之外,還有一堆懲罰性違約金在等著他們。包括契約期滿前離職者,罰兩萬元違約金。派遣公司向員工表示,這筆錢是因為捷運公司訓練員工要成本,一旦中途離職,就要賠給捷運公司的員工訓練費。但是經向捷運公司求證,捷運公司否認有收取這筆賠償金。況且依據勞基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

離譜的還有,根據員工投訴,他們正式進入捷運公司上班前還要先去警察局申請良民證。吳思瑤質疑,去捷運公司上班竟然還要良民證,不知是捷運公司要求或是派遣公司「揣摩上意」? 若真如此,捷運公司顯然有就業歧視之嫌。

徐佳青說,勞動派遣會造成正職勞工被派遣勞工所取代,再加上派遣勞工很難加入工會,無法行使勞動三權--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而且捷運公司產業工會會員人數與談判實力將會急遽下降,對工會之生存與發展打擊甚大。

早在民國97年5月,就有員工向站務處反映表示沒有婚、喪假可請,捷運公司當時回應會要求承商改進。但是兩年半之後,問題還是一樣存在,捷運公司根本就沒有改善的誠意。到了今年,又有站務員向公司提出一樣的問題,甚至直指此舉違反勞基法,有損公司形象。

但是站務處卻以該案為人力處主導,僅承諾會在下一次換約時要求派遣公司改善。明明是違反勞基法的事,為何要等下一次換約(明年三月)才要改善? 三位議員要求捷運公司要善盡督導勞務外包公司,避免此事再次發生。議員並要求勞工局立即派員前往勞務外包公司進行勞動檢查,給站務員們一個滿意的交代,以免捷運公司遭到「血汗公司」的罵名。2010/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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