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5-06-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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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交大隊!交易大隊?看中隊長臉色吃飯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台北市議員李新18日質詢警察局長黃昇勇指出,台北市的義交時薪高達300元以上,派勤大權由各中隊長壟斷!有人每天協勤好差,月入5-6萬元以上;有人每天協勤苦差,月入不足1-2萬,還得看中隊長臉色吃飯!議員要求市警局應盡速制定公平、公開、公正之義交派勤制度。

曾於北市某義交中隊服務多年的資深義交A先生,因與其所屬的義交中隊長相處不睦,被迫離開義交崗位。滿懷委屈的A先生離職之後,向李新陳情指稱,義交的派勤大權完全由各義交中隊長一手掌握,和中隊長關係好的,每天幾乎都被派到捷運工地、民間建築工地、公共工程工地、政府部門活動場地或民間單位活動場地“協勤”,時薪有時可達300元以上,每天輕鬆“協勤”6-7個小時,每個月即可收入5-6萬元以上;而和中隊長關係不佳者,除了上午7-9時和下午17-19時,固定時薪200元的苦差之外,幾乎無勤可派。

案經李新調閱相關資料後發現~
一、北市每位義消每值勤3小時,只能領取100元『值勤餐費』,有時還得跟著打火兄弟們在火海裡出生入死;每位義警每個月有300元的『聯誼活動費』,用於聚餐聯誼,不足之數得由義警幹部們自掏腰包補貼;每位民防隊員每值勤1小時可支領80元『誤餐費』,每個月上限只有320元。

但義交每值勤1小時,即有200元『協勤費』可領,若被外派到公民營單位的工地或是活動“協勤”,每小時『協勤費』甚至可達300元以上;此外,依『台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隊編組協勤實施規定』第6條第3項規定,義交派勤確為義交中隊長權責,而市府99年度計補助義交大隊7707萬5204元,加上義交們外派“協勤”所得的7710萬元,合計即有1億5417萬5204元,如此鉅大的派勤利益皆由義交中隊長們分配,A先生所言顯非無因。

二、義交大隊的有給職指導員、秘書、幹事、書記,雖和義警大隊、民防團隊的有給職指導員、秘書、幹事、書記一樣,由市府編列預算支薪,但義交大隊的有給職指導員、秘書、幹事、書記平均年齡54歲,平均在職17年;而義警大隊、民防團隊的有給職指導員、秘書、幹事、書記平均年齡分別只有47歲和51歲,平均在職均為6年,是否意即義交大隊的確因為掌握較豐厚的資源,所以造成有給職指導員、秘書、幹事、書記皆不願意離開現職所致。

三、義交每年因公派勤均維持在15-16萬人次,北市警局補助金額亦維持在7千餘萬元左右;而公民營工程或活動時,委請義交協助指揮交通已蔚為風潮,97年度本市義交為公民營工程或活動協勤80200人次,協勤費用3850萬元;98年度協勤人次即暴增為148000人次,收入協勤費用6800萬;99年度更成長為協勤1755000人次,收入7710萬元,已超過因公派勤人次和市警局補助金額,亦即為公民營工程或活動協勤已成為義交的主要勤務和收入來源;某義交幹部亦不諱言,100年度協勤人次將可望超過20萬,收入也會超過1億元,101年度還會再增加。

四、義交職司協助指揮交通,當然必須熟習交通規則。但北市義交招募的條件,並不要求義交一定要具備駕照,意即義交不一定參與過駕照考試之交通安全規則筆試。

李新提出質詢並具體要求如下~
一、公民營工程或活動喜歡委請義交協助維持交通秩序,當然是因為義交由市警局配發裝備、補助經費,讓人覺得有公權、公信,市警局當然有義務對其勤務派遣,作到公平、公正、公開。交大私下對李新承認,義交弟兄們的確經常反映勤務派遣不公,因此交大已責成各中隊長提出改進意見,交大將於匯整之後訂定規範;但義交兄弟們反應派勤不公的對象正是各義交中隊長,交大請義交中隊長提出改進自己的意見,豈非請鬼拿藥單?交大應以匿名方式對義交弟兄們做意見調查,才能真正匯集到有益、有用的策勵意見,訂定規範。

二、北市警局應修訂『台北市交通義勇警察大隊編組協勤實施規定』,明訂義交同仁須具備駕照或通過交通安全規則考試,方可擔任。2011/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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