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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除 南投稅務局:申報註銷房屋稅籍才能免課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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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林玉芬/南投報導】南投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新制針對非自住住家用房屋訂有差別稅率、自住及免稅房屋有戶數限制,房屋如已拆除還未申報,均會影響納稅義務人本身之權益。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必須主動向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捐稽徵機關辦理「註銷房屋稅籍」,才能正式停止課稅。
稅務局指出,房屋稅是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應在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經查證屬實後,自拆除當月停止課稅。
逾期申報且未能提供確實拆除日期之佐證文件,則自申報當月停止課稅。若房屋於上一年7月1日起至當年2月末日止拆除並完成申報,該房屋就不會計入當年度的全國持有戶數,惟未拆除期間之當期房屋稅仍應課徵。
稅務局表示,自然人持有房屋現值在10萬元(南投縣為10萬2,000元)以下之住家用房屋,全國以3戶為限免徵房屋稅,第4戶以上則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因此,房屋拆除務必即時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以免影響自身權益。如果民眾對房屋稅尚有任何疑問,可以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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