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17-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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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元以下不算賄選 法務部澄清媒體報導
【記者黃啟明台北報導】媒體指摘法務部放寬賄選門檻30元金額等語,法務部9日說,「30元以下」宣傳品標準是辦案參考例舉,個案涉賄刑責由承辦檢察官綜合判斷。

8日有媒體評論「誰在助長敗壞選風?」一文,指摘法務部放寬賄選門檻30元金額等語,與事實不符。

法務部9日發布新聞稿指出,對於明年初二合一選舉,早已責由最高檢察署督導全國各檢、警、調、廉各查察機關全力查賄,迄今未曾停歇,從無所謂放寬情事。

報載提及所謂賄選門檻新台幣30元部分,緣於民國90年間召開的一、二審檢察長會議結論,是以「文宣附著於價值30元以下之單純宣傳物品,認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之投票意向」。

換句話說,這個會議結論提及「30元以下」是指單純宣傳物品,尚不足以動搖或影響有投票權人的投票意向為其要件,所以個案上認定是否涉及賄選,不是以「30元上下」為單一標準,仍應釐清候選人與選民間有無行、收賄意思,所給物品是否改變選民的投票意願,之間有無對價等要件綜合判斷。

法務部強調,「30元以下」宣傳物品的標準,從往昔至今日,均是檢察機關偵辦賄選案件的參考例舉,個案是否構成投票行受賄罪或涉犯其他刑責,仍由承辦檢察官依各項要件綜合判斷,因此媒體報導明顯有誤解,應予指明,以正視聽。2019/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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