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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核安協議 江陳7會 同聲「和平兩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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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綜合報導】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與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昨〈二十〉天在天津展開第7 次兩會會談,並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以下是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文本全文。
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本協議尚待完成相關程序後生效)
「安全第一」是核電應用普遍遵守的基本原則,攸關人的健康、安全、財產及環境。為保障兩岸人民福祉,提升兩岸核電運轉安全,加強核電安全資訊透明化,促進兩岸核電安全資訊及經驗交流,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就兩岸核電安全合作事宜,經平等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合作範圍
雙方同意本著平等互惠原則,就兩岸核電安全及事故緊急通報等事宜,在下列領域進行交流合作:
(一)核電安全法規與標準 核電安全相關之法規、標準、導則、參考文獻等 資訊交流。
(二)核電安全分析與審查評估經驗 核電安全分析與審查評估之方法、流程、報告、 參考文獻及安全分析審查評估所需使用之相關工 具發展等資訊交換及經驗交流。
(三)核電安全監督方法與經驗 核電安全監督架構作業方式、報告、參考文獻等 資訊交換及經驗交流。
(四)核電廠基本資訊 核電廠機組運轉、工作人員輻射劑量、環境輻射 監測、安全指標、異常事件及機組興建進度等相 關基本資訊定期交換。
(五)核安事件安全評估與運轉經驗回饋 就國際核安事件分級(INES)各級之重要核電機 組異常事件,定期交換調查報告、改進措施及後 續安全監督報告,並進行經驗交流。
(六)核電廠老化管理 核電廠老化管理、評估、監督、現場查證等資訊 交換及經驗交流。
(七)核電安全研究經驗核電安全研究發展,包含燃料 安全、熱傳流力、數位儀控、防火安全、人因工 程、風險評估、地震與海嘯防護、事故分析與評 估及非破壞檢測品質驗證等資訊交換及經驗交流 。
(八)核電廠事故緊急通報 任一方發生國際核安事件分級(INES)二級及二 級以上或引發大眾關注之事件,事故(件)方在 通報相關方面的同時,應通報對方,並持續溝通 及通報完整即時之相關資訊,如接獲對方查詢時 ,應儘速給予回應與協助。雙方指定聯繫及事故 通報的單位與人員,平時定期進行通報測試。核 電廠事故通報內容包括事故電廠名稱、事故發生 時間及可能原因、機組最新狀況、放射性物質外 釋狀況、未來可能影響及進行評估的相關資料、 已採取的防護措施等。必要時,雙方得商定增加 通報內容。事故方應積極協助確認對方人民在事 故方受影響地區的安全情況,並提供必要協助。
(九)核電廠環境輻射監測資訊 進行環境輻射監測資訊交換及符合公認標準之環 境樣品放射性分析比對之交流。
(十)核電廠事故緊急應變及準備之經驗 核電廠事故緊急應變經驗交流,包含應變計畫、 平時準備、民眾防護行動、復原規劃等。
(十一)核電安全資訊公開之經驗 核電安全資訊公開,包含資訊透明化、民眾參與 、科學普及實務等經驗交流。
(十二)雙方同意之其他核電安全合作事項。
二、合作方式
雙方同意核電安全及緊急應變主管部門以下列方式進行核電安全事宜的交流與合作:
(一)雙方人員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工作業務交流會議, 由雙方輪流主辦。
(二)推動人員參訪、舉辦研討會等交流活動。
(三)發生核電廠重要事件或緊急事故時,進行通報、 資訊交換、查詢與公開。
(四)雙方同意的其他增進核電安全之合作方式。
三、聯繫主體
本協議議定事項,由雙方核電安全及緊急應變主管部門指定的聯絡人相互聯繫實施。本協議其他事宜,由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與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聯繫。
四、工作規劃
雙方同意設置工作組,負責商定具體工作規劃、方案。工作組應於本協議生效後二個月內召開首次會議,商討雙方聯繫及事故通報窗口、資訊交換與通報的項目、內容、格式、方式、頻率及工作業務交流會議、交流活動等相關事宜。
五、限制用途
雙方同意僅依請求目的使用對方提供的資料。但雙方另有約定者,不在此限。
六、文書格式
雙方同意資訊交換、通報、查詢及業務聯繫等,使用商定的文書格式。
七、協議履行及變更
雙方應遵守協議。協議變更,應經雙方協商同意,並以書面方式確認。
八、爭議解決
因適用本協議所生爭議,雙方應儘速協商解決。除另有約定外,協商應於請求提出後十個工作日內舉行。
九、未盡事宜
本協議如有未盡事宜,雙方得以適當方式另行商定。
十、簽署生效
本協議簽署後,雙方應各自完成相關程式並以書面通知對方。本協議自雙方均收到對方通知後次日起生效。本協議於十月二十日簽署,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
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 海峽兩岸關係協會董事長 江丙坤 會長 陳雲林
江陳7會昨〈二十〉日正式登場。海基會董事長江丙坤說,兩岸建立制度化協商,「和平兩岸」是維護台海、區域穩定的重要基礎。海協會會長陳雲林說,兩岸和平發展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基礎上。
陳雲林說,兩岸必須互諒、互讓,才能攻堅克難,兩岸關係取得歷史上從來沒有的成果,雙方存在分歧是正常,「完全可以透過對等協商得到解決」。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上午在天津正式會談,下午將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陳雲林致詞時表示,今年3月,日本發生福島核災事故,雙方決定將核電安全合作列入江陳會議題。此協議若能順利簽署,將建立兩岸核電安全訊息通報機制。
陳雲林指出,長期以來,廣大台商促進大陸各地投資、繁榮兩岸經濟、也為兩岸關係的和平做出重要貢獻。 2008年以來,兩會就陸資赴台投資達成共識,在此之後有更多陸資赴台投資。
陳雲林認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的簽署,也為雙方簽定投保協議創造條件,建立雙向投資保護機制。投保協議經1年協商,已取得重要積極進展,需要各自內部相互進行溝通協調,盼下次兩會會談能簽署協議,加強兩岸產業合作。
陳雲林強調,兩岸關係曾歷經艱難曲折、緊張對抗,雙方在共同政治基礎上建立互信,兩岸經濟才能快速走出金融危機的風暴,兩岸民眾才享有和平發展紅利。
陳雲林說,兩岸和平發展建立在共同的政治基礎上,「如果共同的政治基礎遭到背棄,不僅兩岸協商難以為繼,兩岸關係也會受到嚴重破壞,取得的成果可能是得而復失」。
江丙坤致詞時指出,兩會舉行6次江陳會談,制度化協商,已簽署15項協議。這次會談可望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建立平時經驗交換交流平台,同時也對投資保障協議取得階段性成果。
在「兩岸投保協議」方面,他說,過去1年來,協商團隊多次溝通,大部分內容已取得共識,由於少部分重要議題仍須進行必要溝通,並各自完成內部相關程序,無法在這次會談完成簽署,盼透過階段性成果說明,展現這項協議的意義。
江丙坤強調,產業合作是兩岸合作的新契機。藉由兩岸合作模式,推動產業分工、資源互補,以及產業標準調和、系統規格制定、技術與市場的合作,以創造產業的共同利益,邁向國際市場,繁榮兩岸經濟。
江丙坤指出,兩岸經濟合作委員會產業合作工作小組先後舉行多次會議,商議產業合作內容,雙方今天會談希望達成共同意見,提高兩岸產業合作層次,深化兩岸產業合作效益,開創產業合作新局面。
江丙坤表示,和平是當今世界的大趨勢,「和平兩岸」不僅是台灣與大陸追求及鞏固內部發展繁榮的關鍵,也是維護台海、區域穩定的重要基礎。
江丙坤說,兩岸應在既有的基礎上,建構長期和平、穩定的兩岸關係,透過制度化協商的成熟運作,鞏固互信基礎,並且循序漸進推動兩岸在經貿、文化等方面的交交流,「對等務實協商、為民共創雙贏」。2011/10/20
江陳7會 聚焦LED5大產業合作
【本報綜合報導】江陳7會昨〈二十〉天登場。海基會副秘書長兼發言人馬紹章說,上午會談已結束,下午雙方簽署核安協議,並以書面方式發表投保協議階段性成果,以及LED照明5大產業合作項目。
海峽交流基金會董事長江丙坤、大陸海峽兩岸關係協會會長陳雲林上午在天津展開第7次兩會會談。據了解,上午的會談氣氛融洽,提早10分鐘結束。
馬紹章中午接受媒體訪問時指出,雙方初步規劃5 大產業合作項目,分別為LED(發光二極體)照明、TFT -LCD(薄膜電晶體液晶顯示器)、無線城市、低溫物流與電動汽車。
此外,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文本已進行最後確認,確定下午會簽署。
同時,雙方在會議中就兩岸投資保障協議繼續協商,海基會、海協會下午將發表共同意見,可能以新聞稿形式展現階段性成果。
馬紹章指出,海基會、海協會已就第8次兩會協商的議題充分交換意見,初步達成共識,將完成投保協議的簽署。此外,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後續協商議題部分,列入討論的包括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爭端解決、海關合作,「哪一向先完成溝通,就先簽署哪一項。」201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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