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29-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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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遠通賺 虧錢全民補 佔盡人民便宜
【記者張廷玉台北報導】親民黨立院黨團昨〈5〉日表示,交通部、高公局違法圖利遠通電收事跡又一樁!ETC自開辦以來,使用率不佳,屢屢未達合約規定的使用率。交通部、高公局不但未曾對遠通電收使用率不佳問題,處以違約罰款,高公局更逕自利用行政命令,宣佈從101年5月23日開始實施『ETC、eTag用戶過路費九折優惠』,利用政策補貼遠通電收用戶,以幫助遠通公司達成使用率最低標準,進而讓遠通公司不必被裁罰。

親民黨立院黨團說,交通部、高公局此舉,無異是拿用路人的錢(國道建設基金),補貼民營業者,造成國庫損失。根據高公局推估,截至今年年底,站站36元政策,將使國庫短收規費達3.86億元,若再加上遠通公司應繳卻未繳的罰款2.2億元,交通部、高公局聯手圖利遠通公司竟高達6.06億元。

根據交通部與遠通電收原始合約記載,遠通電收必須於第五年(101.6.30)達到70%使用率,否則應自100年4月15日起,按日處以新臺幣50萬元之懲罰性違約金,直至改善為止。然而,交通部卻在第五年合約檢視驗收到期前,利用短收規費方式,補貼遠通,形同為ETC、eTag量身定做一定過關的驗收標準。交通部、高公局此舉,無異是讓自己變成遠通公司的法務部與公關處。

親民黨黨團主張,交通部以及高公局唯有落實對遠通電收處罰,才是促使遠通電收提高使用率的唯一方法,也才不會讓國道電子收費成為下一個錢坑。親民黨黨團不反對站站36元政策,但堅持2元的價差須遠通自行吸收,而非拿用路人的錢補貼。

親民黨黨團認為,高公局應立即終止補貼站站36元政策。站站36元政策中差額的2元,應該從交通部給付遠通的『3.4元委辦服務費』中扣除。如果遠通不肯繼續提供使用ETC的誘因,民眾使用率自然會下降,等到合約期限一到,倘若電子收費使用率依舊未達標準,交通部、高公局就要立刻處罰,絕不寬待。

根據ETC合約第7.6.1條規定:『乙方應自行負擔籌措因履行本契約所發生之規劃、設計、建置、更新、增置、汰換、營運及行銷推廣等成本』。因此,ETC個案中,用行政命令減免規費絕對是違法的作為,高公局應立即停止變相對遠通公司補貼。

若高公局持續圖利遠通公司,親民黨黨團將赴監察院告發,並於102年預算審議時,將要求國道基金核實增列『罰款收入』,以確保國家資產不會被財團掏空!2012/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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