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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憲」生機 謝長廷提釋憲停建核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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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前行政院長謝長廷19日委由民主進步黨立法院黨團提釋憲案,希望藉大法官解釋,釐清核四運轉與編預算是否牴觸非核家園政策。
謝長廷上午在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立委管碧玲、姚文智、許添財、高志鵬、田秋堇、陳歐珀、陳節如等數十位立委陪同下在黨團舉行記者會表示,目前已確定非核家園政策大方向,行政院讓核能四廠運轉是否牴觸非核家園政策大方向?這個疑慮未解前,審查預算案是有疑慮。
謝長廷提出釋憲理由,依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人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人民之生存權、工作權及財產權,應予保障」;環境基本法也規定,「政府應訂定計畫,逐步達成非核家園目標」。
謝長廷說,大法官釋字第520號解釋意旨強調停建核四合於憲法規定,但行政院逐年編列核四預算,有違憲、違法疑義。謝長廷認為,當年民進黨執政時,行政院已裁示停建核四,最後在建立非核家園上達成共識;如今馬政府核四興建案,是否違法與違憲?應提請釋憲。他強調,政府有義務提供人民健康適合生存的環境,讓國民有免於恐懼的自由;政府更應提升環境品質,不斷増進國民健康與福祉,此為憲法生存權保障之基本精神。然而,行政院罔顧70%以上民意的反對,在無法處理核四廢料以及保證運轉安全的狀態下,執意讓核四續建、運轉,明顯増加環境的污染和威脅,造成國民恐懼不安,顯然與憲法的精神牴觸。
謝長廷指出,政府承認無法找到終極處理核廢料方法與地點,卻執意運轉核四,加深國民恐懼,是否牴觸憲法,有解釋必要。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沒有生存權時,談公投權、自由權、財產權都是枉然,呼籲重新檢討核四問題,由憲法第十五條生存權來解釋核四違憲問題,才是解決爭議的唯一解套方式。
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高志鵬認為,如果台灣70%以上的民意都是反對續建核四,但受限於現行代議制度以及公投法的設計限制,無法真實反映民意,他認為作為憲法的守護神的大法官會議解釋,可能就是最後的答案。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依立法委員現有總額1/3以上聲請,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疑義者,得聲請解釋憲法。2013/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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