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4-26-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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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萬不清不白 藍黨團持續追擊
【記者郭玉屏台北報導】民進黨立委陳明文300萬元現金遺失案,錢到底是從哪裡來的?迄今仍舊說不清楚、講不明白。立法院國民黨團11日上午召開記者會,持續追問蔡政府,難道給全國民眾一個真相有這麼難嗎?難道只要提出質疑,就要以「以訟止謗」的法律手段,製造寒蟬效應,掩蓋300萬元來源不清不楚的事實?國民黨團奉勸蔡英文總統、陳菊秘書長和陳明文委員,坦然面對全國民眾說清楚、講明白,誠實才是上上之策。

總召曾銘宗指出,法務部政務次長蔡碧仲說,「依據法令分次提領沒有問題,很多人都規避通報,只要每次不超過50萬元,法律不能強制申報!」這是代表法務部發言嗎?如果一般民眾都分次從銀行提領現金規避通報,《洗錢防制法》將形同虛設,那麼《洗錢防制法》還要不要繼續實施?蔡碧仲到底是法務部次長?還是陳明文委員辯護律師?為何急於為陳明文澄清?跟陳明文交情有那麼好嗎?為何以私害公?蔡碧仲是否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41條:「公務員因執行職務知有犯罪嫌疑者,應為告發」之規定?本案嘉義地檢署已經進行偵辦,蔡碧仲如此宣示,這是指導辦案嗎?地檢署辦得下去嗎?

曾銘宗進一步質疑蔡英文、陳菊及陳明文,最近各為了不同原因要「告人」,都說要「以訟止謗」,但這幾個案子明明都很容易澄清,卻堅持走上法院,是「以訟止謗」,還是「以訟止血」?「告人」是個人的權利,但如果「告人」是因為有「不可告人」之處,那事情就耐人尋味了!三個人的事原本可以簡單說清楚,蔡英文、陳菊和陳明文卻都選擇「告人」,說穿了,都是要用司法手段來嚇阻質疑,規避說明的責任罷了。

首席副書記長陳宜民指出,陳明文9月3日遺落300萬元在高鐵上,蔡碧仲就在隔日與媒體餐敘,刻意藉由「閒聊」放話帶風向,意圖替陳明文護航,時間是會不會太巧合了?陳明文到底有沒有在事前打電話給蔡碧仲下指導棋?陳宜民舉例美國前眾院議長哈斯特(Dennis Hastert)從2010年6月到2012年2月期間從銀行提款15次,每次都是5萬美元的鉅款。2014年12月美國聯邦調查局著手偵辦哈斯特不尋常的銀行交易,遭檢方以規避申報法規、結構性提取大筆現金,欺騙聯邦調查人員將其起訴,最終以《金融詐欺罪》被判15個月徒刑。

陳宜民強調,洗錢防制主管機關是法務部,法務部政次竟公然教導社會大眾規避洗錢方式,蔡碧仲與特定媒體聚餐,施放特定訊息意圖導風向,應該知所進退,立即下台。此外,內政部長徐國勇對外說,「300萬元帶出國當然要申報,沒有出國就沒有申報、洗錢的問題。」陳宜民質問徐國勇,這是又在講幹話嗎?甚麼叫做「沒有發生,就沒有問題?」難道民進黨官員,護航陳明文護到只會講幹話了嗎?

藍委林麗蟬抨擊,現在打開電腦搜尋300萬元關鍵字,就會跳出與陳明文相關聯文章。徐國勇、蔡碧仲急著跳出來為陳明文護航,到底是否了解300萬元現金來源?為何如此急於護航?金管會主委顧立雄持續神隱,在陳明文對外所稱分次提領後,金管會是否有針對被提領銀行進行了解?銀行是否有依規定陳報?顧立雄本於職責,難道不該對外說明嗎?如果內政部、法務部、金管會都不願出來給全國人民一個交代,就代表陳明文的行徑是認可的,全國人民也可以比照辦理?

藍委童惠珍表示,既然陳明文的律師陳澤嘉說,現金是今年5月分次從不同銀行、不同時間,提領不同金額,就請公布相關資訊,提領的帳戶是親人?友人?還是借款?陳澤嘉說因為偵查不公開,不便將提領細節公布,事實上,《刑事訴訟法》第245條第一項規定「偵查不公開」原則,係指檢調單位不得任意公開偵查內容,而非當事人。陳明文這是在唬弄民眾嗎?還是刻意規避錢的來源?蔡英文高舉司改大旗,結果卻是放任、鄉愿自己黨內高層,誰還會相信司法呢?2019/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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